七台河市历史沿革

七台河,由“奇塔河”转音,鄂伦春语,意为“薪屋”。设治时以河得名。七台河原属勃利县,1948年设置七台河区,1951年改为第十二区。1956年3月,撤区划乡,分设七台河、茄子河、中心河3个乡。1958年9月,成立七台河人民公社。同年12月,成立七台河矿区(包括勃利煤矿筹备处)人民公社。1960年3月,设置七台河镇,称七台河镇人民公社。

为适应煤炭生产发展的需要,1965年2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设立七台河特区,在七台河煤矿进行“政企合一”试点。特区管辖范围,以原勃利县七台河镇所辖行政区域为特区行政区域,“南北35华里,东西20华里”。特区人民委员会驻原七台河镇,隶属合江专区。同年5月20日,七台河特区人民委员会正式成立,与矿务局“政企合一”,同时撤销七台河镇。1966年9月26日,将勃利县的茄子河、中心河两个公社划归七台河特区管辖。

1970年4月1日,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示,决定撤销七台河特区,设立七台河市(县级),隶属合江地区。1983年10月8日,国务院批准,七台河由县级市升为地级市,改由省直辖;同时将合江地区的勃利县和宝清县的红卫、岚峰两个公社划归七台河市管辖。1984年1月20日,省政府批准,七台河市设立桃山、茄子河、新兴3个市辖区,均为县级建制。至此,全市辖3个区,领导1个县。

1992年,七台河市位于黑龙江省东部,完达山脉西麓。西、北与勃利县和宝清县为邻,东与密山市相连,南与鸡东县接壤。全市总面积1757平方千米(不含市辖县,下同)。总人口45.2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24.2万人,有未落户的常住人口9.5万人。辖新兴、桃山、茄子河3个市辖区。市政府驻桃山区。(以上摘自《黑龙江省志·地名录》,有改动)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七台河市总人口807440人。其中:新兴区 195352人、桃山区 157484人、茄子河区 133868人、勃利县 320736人。

2009年12月11日,《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调整七台河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黑民区[2009]127号):同意将勃利县长兴乡划归七台河市新兴区管辖

本站内容是根据各种公开资料整理,仅供行政区划爱好者交流使用。
本站对本页内容准确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如需转载或引用,请自行核实内容。
网站首页 | 返回顶部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