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原县历史沿革

汤原县,以汤旺河得名。汤旺河,史称“土温水”、“屯河”、“桃温水”,谐音为“屯”,清末称“吞河”、“汤旺河”。汤旺,一说满语意为“岛子“,一说满语为“晨光”之意。设治时因地处汤旺河平原,故以“汤原”名县。周属肃慎,汉属靺貊,唐属黑水靺鞨,辽为女真五国部盆奴里地,金属蒲峪路屯河猛安,元初为辽阳行省开元路,中叶以后属水达达路桃温万户府,明属奴儿干都司屯河卫。清代前期,归黑龙江将军辖区呼兰城守尉管辖;中叶以后,改归吉林将军辖区三姓副都统管辖。

1904年8月(清光绪三十年七月),于汤旺河荒段设立汤旺河荒务行局,出放官荒,招户开垦。1905年12月24日(清光绪三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奉旨于汤旺河设置汤原县。初隶吉林省依兰府,1908年6月(清光绪三十四年五月)改归黑龙江省兴东兵备道管辖。中华民国成立后,1912年6月,裁撤兴东道,直隶黑龙江省。1914年6月,划归绥兰道管辖。1929年2月,撤销道的建制,直属黑龙江省。东北沦陷后,初隶黑龙江省,1934年12月改隶三江省管辖。1939年6月,将格节河、青黑山线以东地区划归新设置的鹤立县管辖。

鹤立县,以鹤立河得名。清末,黑龙江总督、巡抚曾奏请于鹤立冈设置鹤冈县,隶属兴东道。虽拟“即设”,但人口稀少,未能成行。中华民国年间,鹤岗农、商代表联名呈请要求将“汤原之鹤岗镇分区设治”,黑龙江省政府以“库储空乏”,令复“暂从缓议”。东北沦陷后,1939年6月1日,伪满公布,“以三江省汤原县及萝北县区域之一部,设置鹤立县”,伪县公署驻鹤立镇,隶属三江省。

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两县】隶属合江省管辖。1945年12月,经合江省政府批准,将鹤立县所属兴山镇划出改设兴山市,由鹤立县领导。1946年4月,兴山市改由合江省管辖。同年9月,复将兴山市改由鹤立县领导。1947年2月,合江省政府于鹤立镇设立第四专员公署,将鹤立县及兴山市同时划归第四专区管辖。同年7月,撤销第四专区,鹤立县改由合江省管辖。1948年初,将【汤原县】舒乐河乡划归依兰县。同年10月1日,合江省政府发布《布告》,经东北行政委员会批准,将汤原、鹤立两县合并为汤原县。

1949年5月,撤销合江省,改隶松江省管辖。1952年10月,将汤原县第五区(南岔)划出,设置伊春县。1954年8月,松、黑两省合并后,隶属合江专区管辖。1957年3月和11月,分两次将峻德、永发、吉祥、振兴4个乡划给鹤岗市。1959年1月,又将裕德乡和鹤立镇划归鹤岗市。1964年5月30日,国务院批准,将鹤岗市所属的鹤立镇和吉祥、裕德、永发、振兴4个公社,以及梧桐河、鹤立河、伏尔基河3个农场划归汤原县管辖。1985年1月1日,正式撤销合江地区,划归佳木斯市领导。

1992年末,汤原县位于黑龙江省东北部,三江平原西部,松花江中游北岸。北抵鹤岗市,东北与萝北县接壤,东、南与桦川县、佳木斯市、依兰县毗连,西邻伊春市。全县总面积4051平方千米。总人口33.1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9.5万人;朝鲜、满、回、蒙古等少数民族人口约占8%。辖5镇、11乡。县政府驻地汤原镇。(以上摘自《黑龙江省志·地名录》,有改动)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汤原县总人口228405人,其中:汤原镇42177人,鹤立镇20168人,香兰镇26957人,竹帘镇12996人,正阳乡16436人,胜利乡12826人,黑金河乡5318人,太平川乡8023人,吉祥乡14499人,振兴乡10640人,永发乡7956人,裕德乡9464人,汤旺乡8527人,省鹤立林业局10644人,省香兰监狱6615人,省汤原农场5249人,省梧桐河农场9910人。

汤原县现辖4个镇、6个乡(其中1个民族乡):香兰镇、鹤立镇、竹帘镇、汤原镇、汤旺朝鲜族乡、胜利乡、吉祥乡、振兴乡、太平川乡、永发乡。

本站内容是根据各种公开资料整理,仅供行政区划爱好者交流使用。
本站对本页内容准确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如需转载或引用,请自行核实内容。
网站首页 | 返回顶部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