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历史沿革

双鸭山市,以市区北部的一对形似“卧鸭子”的山峰得名。1947年成立矿务局时,始以双鸭山命名,设立行政建制时沿用此称。原为集贤县境内的双鸭山矿区。为适应煤炭生产发展的需要,1953年12月19日,东北行政委员会根据松江省政府的报告批复,“准设相当县级的矿区人民政府”,由省直接领导。1954年7月1日,双鸭山矿区人民政府正式成立。矿区管辖范围包括尖山子、岭东、岭西3个地区,总人口4.6万人。

1956年5月25日,国务院决定,撤销双鸭山矿区,设立双鸭山市,以原双鸭山矿区管辖范围为双鸭山市的行政区域,全市人口已达8.36万人。由省直辖。1957年将集贤县的公立、双河等6个自然屯和瓮泉乡全部划归双鸭山市。1958年8月,将双鸭山市划归合江地区管辖。1960年4月29日,国务院批准,撤销集贤县,设置友谊县,将原集贤县的西部地区划归双鸭山市管辖。1962年10月20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友谊县,恢复集贤县,将原集贤县划入双鸭山市的行政区域划归集贤县。

1966年2月8日,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双鸭山市升为地级市,由省直辖。1980年4月15日,省政府批准,同意双鸭山市设立尖山、岭东、岭西、四方台、宝山5个区(均为县级)。1987年11月6日,国务院批准,将佳木斯市管辖的集贤县划归双鸭山市领导;将双鸭山市的岭东、岭西2区合并为岭东区。同年12月4日,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将友谊县所属的七星镇划归双鸭山市管辖。1991年2月1日,国务院批准,将宝清县、友谊县划归双鸭山市领导,同年4月1日正式改变隶属关系。

1992年末,双鸭山市(不含集贤、友谊、宝清3个市辖县)位于黑龙江省东北部,完达山脉北麓。煤炭城市。西北、东北与集贤县、友谊县毗邻,东南与宝清县接壤,西南与桦南县相连。全市辖尖山、岭东、四方台、宝山4个市辖区,总面积1614平方千米,其中建成区面积54平方千米。总人口49.1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39.8万人;少数民族有满、蒙古、朝鲜、回族等。市政府驻尖山区。(以上摘自《黑龙江省志·地名录》,有改动)

1993年7月5日,国务院批准将佳木斯市的饶河县划归双鸭山市管辖。至此,双鸭山市辖尖山、岭东、四方台、宝山4个市辖区,集贤、宝清、友谊、饶河4个县。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双鸭山市总人口1448349人。其中:尖山区190485人、岭东区81244人、四方台区68346人、宝山区147219人、集贤县301932人、友谊县110033人、宝清县399083人、饶河县150007人。

2011年7月14日,《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将双鸭山市集贤县福利镇部分村划归四方台区太保镇管辖的批复》:同意将集贤县福利镇永久村、东岗村、九三村,五四农工贸有限公司(原五四村)划归双鸭山市四方台区太保镇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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