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河县历史沿革

饶河县,因挠力河得名。挠力河,明代称“诺雷河”、“诺罗河”。挠力,是由“诺罗”转音而来。“诺罗”系满语,其意一说“禽鸟众多之地”,一说“河床游荡不定”。商周至汉晋为肃慎人及其后裔挹娄人居地,唐属河北道黑水都督府,金属上京恤品路,元属水达达路,明属奴儿干都司,清属宁古塔将军三姓副都统统辖。1908年(光绪三十四年)设置密山府,划归府辖。

1909年6月2日(宣统元年四月十五日),清廷照准,于密山府东北境挠力河之南设置饶河县,列入缓设名单。同年11月(农历十月),“乃复准设”。同年12月30日(农历十一月十八日),吉林行省民政司使委派试用知州方世立为饶河县设治员。翌年1月10日(农历十一月二十九日),设治委员启用“饶河县设治委员之关防”。同年3月11日(清宣统二年二月初一日),设治员“驰抵饶河县境,择定小佳气河地方(今小佳河镇小佳河村西),暂租民房办公。”隶属吉林行省东北路道。

1914年6月,隶属依兰道。1917年将县署迁至挠力河口(今饶河县东安镇),1925年又迁至“团山子”,并将“团山子”改为“饶河”。1929年2月,撤销道制,改由吉林省直辖。1930年全县总人口1.36万人,时为三等县。东北沦陷后,初隶吉林省,1934年12月划归三江省管辖。1938年将七里沁河以西地区划归宝清县管辖;将挠力河以北地区划归抚远县管辖。1939年6月,将饶河县划归新设之东安省管辖。1943年10月后,先后隶属东满总省和东满省。

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划归合江省管辖。1947年10月,划归牡丹江省管辖。1948年7月,牡丹江省撤销后,复归合江省管辖。1949年5月,撤销合江省,改由松江省管辖。1951年6月,经松江省政府决定,将抚远县挠力河以北之东安镇等地区,重新划归饶河县管辖。1954年8月,松、黑两省合并后,隶属黑龙江省合江专区。1960年1月7日,国务院批准,撤销虎林县和饶河县,将虎林、饶河两县合并设置虎饶县,县人民委员会驻虎林镇,隶属牡丹江专区。1963年1月,改归合江专区管辖。

为了加强边境地区的经济建设和行政管理,根据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的请示,国务院于1964年6月5日批准,撤销虎饶县,恢复虎林县和饶河县,以合并于虎饶县的原饶河县的行政区域为饶河县的行政区域。县人民委员会驻地饶河镇,仍归合江专区管辖。同年10月10日,虎林、饶河两县正式分开。1969年县革命委员会迁至石场,1971年复又迁回饶河镇。1985年1月,正式撤销合江地区,划归佳木斯市领导。

1992年末,饶河县位于黑龙江省东北部,乌苏里江西岸,边境县。南与虎林县为邻,西南与宝清县相接,西与富锦市毗连,北与同江市、抚远县接壤,东与俄罗斯隔江相望。全县总面积6613平方千米。总人口12.57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3.2万人;朝鲜、满、回、赫哲等少数民族人口约占2.4%。辖12个乡镇。县政府驻地饶河镇。(以上摘自《黑龙江省志·地名录》,有改动)

1993年7月5日,国务院批准将佳木斯市的饶河县划归双鸭山市管辖。2000年,饶河县辖4个镇、8个乡:饶河镇、小佳河镇、西丰镇、五林洞镇、永乐乡、大通河乡、西林子乡、三人班乡、大佳河乡、山里乡、芦源乡、四排赫哲族乡。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饶河县总人口150007人,其中:饶河镇27451人,小佳河镇11067人,西丰镇5771人,五林洞镇3374人,西林子乡2889人,四排赫哲族乡1215人,三人班乡3505人,大佳河乡4836人,山里乡5539人,芦源乡2934人,永乐乡6355人,大通河乡3831人,饶河农场11878人,红旗岭农场11043人,八五九农场19343人,胜利农场16276人,红卫农场127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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