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历史沿革

鹤岗市,原名兴山市。兴山,得名于最先在此开矿的兴华煤矿公司,即“兴华矿山”之简称。鹤岗则取名于“鹤立岗”,1908年(清光绪三十四年)曾拟设鹤冈县。1920年将兴华煤矿公司改为鹤岗煤矿公司。

鹤岗一带,周属肃慎,汉魏属挹娄,唐属黑水都督府,辽属女真五国部,金属胡里改路,元属水达达路,明属奴儿干都司,清属黑龙江将军所属呼兰副都统辖地。1906年(清光绪三十二年)设置汤原县,归汤原县管辖。1908年(清光绪三十四年),曾奏准于鹤立岗添设鹤冈县,终因人烟稀少,未果。中华民国成立后,1914年开始清丈放荒,称“鹤字段”。同年,当地人发现露头煤。1918年,鹤立岗居民沈松年成立兴华煤矿公司,开始掘煤。1926年矿山至莲江口铁路开通,遂人口聚集,商贾往来,形成集镇,称“矿山镇”。1929年3月,设置兴山镇,由驻矿事务所管理兴山镇街政事务。东北沦陷后,1934年将兴山镇改为汤原县矿山保,1938年改为兴山街。1939年6月设置鹤立县,兴山街划归鹤立县管辖。1944年1月,伪三江省公署将兴山街改为鹤岗街。

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同年12月20日,合江省政府批准,将兴山镇改设兴山市,隶属鹤立县领导。1946年4月,改由合江省管辖;同年11月,合江省委决定,复又改隶鹤立县领导。1947年2月,改隶合江省第四专区管辖。翌年8月,改由合江省直辖。1949年5月,合江省与松江省合并,兴山市隶属松江省管辖。同年11月24日,东北人民政府批准,将兴山市改为鹤岗市。1954年8月,松、黑两省合并,改隶黑龙江省管辖。1957年1月,将汤原县的峻德乡划给鹤岗市管辖。同年7月,将鹤岗市管辖的宝泉岭农场划归萝北县;11月,将汤原县的吉祥、永发、振兴乡划归鹤岗市。

1958年8月,将由省直辖的鹤岗市划归合江专区。同年11月,将宝泉岭农场划入鹤岗市。1959年1月,将汤原县的裕德公社和鹤立镇划归鹤岗市管辖。1960年12月10日,省人民委员会批准,鹤岗市升为地级市,设置西山、新街基、南山、兴山、兴安、大陆、东山、新一、新华9个市辖区。1962年鹤岗市人民委员会决定,撤销新华区。1964年5月30日,国务院批准,将鹤岗市所属的宝泉岭农场划归萝北县;将鹤立镇和吉祥、振兴、裕德、永发4个公社,以及梧桐河、鹤立河、伏尔基河3个农场划归汤原县管辖。

1966年2月,鹤岗市改由省直辖。同年8月,市人民委员会决定,将新街基区更名为工农区、西山区更名为向阳区、东山区更名为群力区、兴山区更名为红卫区、南山区更名为东风区、大陆区更名为跃进区、兴安区更名为红旗区、新一区更名为反修区。1980年4月,省人民政府批准,将东风、跃进2区合并为南山区;群力、反修2区合并为东山区;红旗区更名为兴安区;红卫区更名为兴山区。1987年11月6日,国务院批准,将佳木斯市所属的萝北、绥滨两县划归鹤岗市领导。

1992年末,鹤岗市(不含辖县)位于黑龙江省东北部,小兴安岭南端。北抵嘉荫县,东邻萝北县,南达汤原县,西接伊春市。全市辖向阳、工农、兴山、东山、南山、兴安6个市辖区,总面积4550平方千米,其中市区面积108平方千米。总人口67.5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54.5万人;少数民族有满、回、蒙古、朝鲜族等。市政府驻向阳区。(以上摘自《黑龙江省志·地名录》,有改动)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鹤岗市总人口1099079人。其中:向阳区96562人、工农区135973人、南山区132464人、兴安区94108人、东山区176946人、兴山区58587人、萝北县228353人、绥滨县176086人。

2011年7月14日,《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对鹤岗市东山区红旗乡撤乡建镇并整建制划归兴安区管辖的批复》:同意将鹤岗市东山区红旗乡撤乡建镇并整建制划归鹤岗市兴安区管辖,镇政府改驻永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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