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区历史沿革

兴安区名来自“兴安台”地名。1952年8月,动工兴建兴安台竖井,并于小鹤立河西岸建设工人新村。1954年设立兴安台街道办事处,隶属鹤岗市管辖。1956年7月,兴安台竖井移交生产,人口迅速增加,逐渐形成以河西转盘道为中心的居民区,城市建设加快,1960年12月正式设立兴安区。1966年8月31日,鹤岗市人民委员会批准,改称红旗区。1980年4月24日,省人民政府批准,恢复兴安区名称。

1992年末,兴安区位于市区西南部,东、南、西三面为红旗乡所环绕,北与南山区毗邻。全境属丘陵地带,小鹤立河纵贯区境。全区总面积16平方千米,是一个以煤炭工业为主体的新兴工业区,居民大多数居住在兴安台和峻德两个矿区。总人口14.7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9.5万人;少数民族有回、朝鲜族等。区政府驻地兴东路。辖兴安路、峻德、兴建、河东、兴长5个街道。(以上摘自《黑龙江省志·地名录》,有改动)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兴安区总人口94108人,其中:兴安路街道21809人、兴建路街道20171人、河东路街道12298人、峻德路街道27927人、兴长路街道11903人。

2011年,将东山区的光宇街道划归兴安区管辖。7月14日,《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对鹤岗市东山区红旗乡撤乡建镇并整建制划归兴安区管辖的批复》:同意将鹤岗市东山区红旗乡撤乡建镇并整建制划归鹤岗市兴安区管辖,镇政府改驻永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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