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之名,众说不一。一说蒙古语“平地”;一说满语“晒网场”;一说女真语“阿勒锦”,汉译“荣誉”、“声望”之意。今哈尔滨市区,汉晋属夫余,隋唐属靺鞨,渤海国时归鄚颉府,辽属东京道完颜部,金属上京会宁府,元属辽阳行省开元路,明属奴儿干都司。清初属宁古塔将军辖区,后归阿勒楚喀副都统统辖。光绪初年添设民官后,松花江以南分属吉林将军辖区的宾州、双城厅管辖,江北属黑龙江将军所属呼兰副都统管辖。1898年(清光绪二十四年)开始以此为中心修建中东铁路,人口集聚,兴办商行工厂,城市迅速兴起。1905年10月31日(清光绪三十一年十月初四日),清廷批准,添设哈尔滨关道(即滨江关道),翌年5月11日(清光绪三十二年四月十八日),正式设置道署,驻滨江城(今道外区)。
1907年1月14日(清光绪三十二年十二月初一日),清廷决定“哈尔滨开为商埠”。同年1月23日(农历十二月初十日),吉林将军与黑龙江将军奏准,设置滨江厅,隶属滨江关道;4月18日(清光绪三十三年三月初六日),设署启用关防,首任滨江厅江防同知在傅家甸(今道外)“开篆任事”。同年11月23日(农历十月十八日),中东铁路管理局局长霍尔瓦特公布非法的《哈尔滨自治公议会章程》,将埠头区(今道里)、新市街(今南岗)7平方千米土地划为市区,归公议会管辖。宣统年间(1909—1911年),将双城府和阿城县沿江的一部分村屯划归滨江厅管辖。中华民国成立后,1913年3月,将滨江厅改为滨江县。1919年12月,黑龙江省长公署决定,于哈尔滨江北设置马家船口市政局,翌年1月31日改为松北市政局。1921年2月5日,成立哈尔滨市政管理局,掌握中东铁路沿线各地方行政。
1922年11月24日,东三省保安总司令部宣布,所有东省特别区内之军警、外交、行政、司法等均归护路军总司令兼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监督节制。1923年3月1日,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公署正式成立,驻哈尔滨埠头区。1925年9月1日,黑龙江省长公署令,将松北市政局改为松浦市政管理处,旋改松浦市政局。1926年3月30日,东省特别区市政管理局发布布告,取消哈尔滨市公议会,宣布成立哈尔滨自治临时委员会;6月17日,《哈尔滨特别市自治试办章程》公布实施,将埠头区、新市街划为哈尔滨特别市管辖区域,其余马家沟、老哈尔滨(今香坊)、新安埠(偏脸子)、八区、顾乡、正阳河等仍归东省特别区市政管理局管辖,称东省特别区市政管理局哈尔滨市。1927年12月1日,将滨江县马路工程局与卫生局合并改设滨江市政公所。1929年5月1日,将滨江市政公所改为滨江市政筹备处,划傅家甸、四家子、圈河、太平桥等地归滨江市管辖,隶属吉林省。至此,哈尔滨形成了5市、县并存的局面。
东北沦陷后,1932年7月1日,伪满决定,成立哈尔滨市政筹备所。1933年6月19日,伪满国务会议决定,从7月1日起将原哈尔滨特别市、东省特别区市政管理局辖哈尔滨市、吉林省辖滨江市及江北黑龙江省辖松浦市政局辖区“四合为一”,并将滨江县全境、呼兰县10屯和阿城县31屯划入,成立哈尔滨特别市,总面积930平方千米,人口约50万人,由伪国务院直辖。1937年6月27日,伪满决定对行政区划进行调整,从7月1日开始将哈尔滨特别市改为普通市,隶属滨江省管辖。1938年7月1日,伪哈尔滨市公署公布市区条例,废除保甲制,实行区制,全市划分为埠头、新阳、南岗、马家、东傅家、西傅家、顾乡、香坊、太平、松浦10个区。1940年10月1日,伪满进行国势调查,哈尔滨市总人口64.55万人。
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同年8月31日,国民党政府颁布《收复东北各省处理办法要纲》,重划东北行政区划,哈尔滨市为中央直辖市。1946年5月建立人民政权,隶属中共北满分局领导。同年11月18日,改为哈尔滨特别市,由东北行政委员会领导。1949年2月6日,东北政委会决定,各特别市一律取消“特别”二字;3月1日哈尔滨特别市改为哈尔滨市。同年4月21日,东北政委会决定,改为松江省辖市。同年10月,哈尔滨市分设9个区。1953年7月18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从8月1日起改为中央直辖市。1953年人口普查,全市总人口116.3万人,已经达到特大城市的标准。1954年6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哈尔滨市改为省辖市,“并入黑龙江省的建制”,同年8月1日正式改变隶属关系。1956年8月28日,将东、西傅家区合并为道外区,将道里、顾乡2区合并为道里区,将平房区改为城市区。调整后,哈尔滨市分设道里、道外、南岗、太平、香坊、平房6个城市区,朝阳、王岗、松浦3个郊区。
1958年8月25日,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将省直辖的肇东、宾县、阿城3县和绥化专区的呼兰县划归哈尔滨市领导;9月27日,将香坊区部分区域划出设置动力之乡区(后改为动力区);10月22日,将3个郊区合并为滨江区;同年底撤销滨江区,将郊区农村公社分别划归各城市区管辖。至此,哈尔滨市共辖7个区、4个县。1960年5月12日,国务院批准,将松花江专区的五常、双城、巴彦、木兰、通河5县划归哈尔滨市领导,将哈尔滨市领导的肇东县划归松花江专区,使市属县达到8个。1963年3月8日,恢复滨江区,将郊区各公社划归滨江区管辖。1965年6月14日,国务院批准,将哈尔滨市领导的8个县划归新设立的松花江专区。1972年8月,撤销滨江区,原滨江区所属郊区各公社仍划归各城市区管辖。1983年9月3日,国务院批准,将松花江地区的阿城、呼兰2县划归哈尔滨市领导。1985年10月5日,国务院批准,哈尔滨市计划单列,并赋予相当于省一级经济管理权限。1991年2月1日,国务院批准,将佳木斯市和松花江地区所属依兰、宾县、方正3县划归哈尔滨市领导。至此,哈尔滨市共辖道里、道外、南岗、太平、香坊、动力、平房7个市辖区和呼兰、宾县、方正、依兰4个县,代管阿城市。
1992年末,哈尔滨市位于黑龙江省南部,松花江中游,是全省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中心和交通枢纽。黑龙江省省会。北邻呼兰县,东接阿城市,南界双城市,西与肇东市毗连。全市总面积1675平方千米。总人口285.4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246.8万人;满、朝鲜、回、蒙古等少数民族人口约占5.5%。市政府驻地道里区。
松花江地区 1958年8月16日,撤销绥化专区,设立松花江专区,管辖原由省直辖的伊春市,五常、双城、肇州、肇源4县和原绥化专区所属的绥化、望奎、兰西、绥棱、海伦、庆安、巴彦、木兰、通河9县,共1市、13县。专员公署驻哈尔滨市。1960年5月,将哈尔滨市所属的肇东县和原嫩江专区所属的明水、青冈2县划归松花江专区管辖;将松花江专区所属的五常、双城、巴彦、木兰、通河5县划归哈尔滨市领导;安达市由松花江专区代管。同年12月底,全专区共辖2市、11县。1962年10月,恢复铁力县,由松花江专区管辖。1964年1月,将伊春市改由省直辖。1965年3月,恢复安达县,由松花江专区管辖。同年5月15日,松花江专员公署迁驻绥化县;6月14日,更名为绥化专区,同时设立新的松花江专区,管辖原由哈尔滨市领导的呼兰、阿城、宾县、五常、双城、巴彦、木兰、通河8县,专员公署驻哈尔滨市。同年12月,安达市改由省直辖。1967年3月,经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松花江地区革命委员会,松花江专员公署正式撤销,松花江专区遂改为松花江地区。地区革委会驻哈尔滨市,管辖8县。1969年1月,地区革委会移驻阿城县。1970年4月,将牡丹江地区所属的尚志、延寿、方正3县划归松花江地区管辖。1972年9月,松花江地区革委会迁回哈尔滨市内。1979年5月,根据新《宪法》的规定,将松花江地区革委会改为松花江地区行政公署,“由实变虚”,为省政府的派出机关。行政公署驻哈尔滨市,管辖11县。1983年9月,将呼兰、阿城2县划归哈尔滨市领导。1988年9月,尚志、双城2县撤县设市。1991年2月,将宾县、方正2县划归哈尔滨市领导(同年4月1日正式变更隶属关系)。是时,松花江地区共辖双城、尚志2市和五常、延寿、巴彦、木兰、通河5县。
(本页内容摘自《黑龙江省志·地名录》,略有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