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县历史沿革

巴彦县,原名“巴彦苏苏”。一说蒙古语,一说满语,皆属“富庶”之意。其名称来源,一是认为巴彦与木兰交界之黄泥河(原名佛特库河)附近称“佛特喜苏苏”,“佛特喜苏苏”即“巴彦苏苏”;另是认为,是由境内巴彦苏苏山(俗称“骆驼砬子”)得名。清代属黑龙江将军呼兰城守尉辖地。1862年(清同治元年),黑龙江将军奏准,添置民官,设置呼兰厅,初驻呼兰城,1864年(清同治三年)移驻巴彦苏苏(今巴彦镇)。

1905年1月29日(清光绪三十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呼兰厅升改呼兰府,移驻呼兰城;“呼兰厅原治之巴彦苏苏地方添置巴彦州”,隶属呼兰府。巴彦州知州王廷槐于同年8月31日(清光绪三十一年八月初二日)“抵苏”,翌日“接任视事”,启用关防。后因辖境过狭,将呼兰府赵湖窝堡划归巴彦州管辖。1908年7月7日(清光绪三十四年六月初九日),设置巴彦州兴隆镇州判。

中华民国之初,根据黑龙江都督1913年1月23日令各府厅州一律改县的规定,将巴彦州改为巴彦县,隶属黑龙江省。1914年6月,改隶绥兰道。1929年2月,裁撤道区,由黑龙江省直辖。时为一等县。东北沦陷后,初隶黑龙江省,1934年12月划归滨江省管辖。

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初归哈北专区领导;1947年8月撤销专区,由松江省直辖。1954年8月,松、黑两省合并后,由黑龙江省直辖。1956年3月,将巴彦县划归绥化专区管辖。1958年8月,隶属松花江专区。1960年5月,划归哈尔滨市领导。1965年6月,复又改隶松花江专区。

1992年,巴彦县位于黑龙江省中部,松花江中游北岸。北接绥化市、庆安县,东邻木兰县,南以松花江与宾县分界,西与呼兰县毗连。全县总面积3137.7平方千米。总人口65.3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1.3万人;满、蒙古、回、朝鲜等少数民族人口约占1%。辖28个乡镇。县政府驻地巴彦镇。(以上摘自《黑龙江省志·地名录》,本站有改动)

1996年,巴彦县面积3137平方千米,人口66.1万人。辖11镇17乡:巴彦镇、兴隆镇、西集镇、龙泉镇、洼兴镇、巴彦港镇、爱民镇、黑山镇、天增镇、万发镇、龙庙镇、松花江乡、富江乡、双山乡、永发乡、临城乡、安宁乡、丰乐乡、康庄乡、华山乡、榆树乡、德祥乡、红光乡、长春乡、山后乡、镇东乡、东胜乡、人和乡。县政府驻巴彦镇。

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巴彦县总人口611556人,其中:巴彦镇74110人,西集镇35350人,兴隆镇52815人,万发镇31113人,龙庙镇14755人,天增镇23107人,爱民镇13795人,龙泉镇24990人,洼兴镇15830人,黑山镇9019人,巴彦港镇5779人,松花江乡27820人,永发乡16918人,富江乡18981人,临城乡14627人,丰乐乡17835人,安宁乡14400人,康庄乡15663人,榆树乡20369人,德祥乡20251人,红光乡17453人,长春乡19067人,山后乡23759人,人和乡13727人,华山乡21014人,镇东乡14742人,双山乡12554人,东胜乡10081人,兴隆林业局11632人。

2006年,巴彦县面积3137.7平方千米,人口70万人。辖10个镇、8个乡:巴彦镇、兴隆镇、西集镇、洼兴镇、龙泉镇、巴彦港镇、龙庙镇、万发镇、天增镇、黑山镇、松花江乡、富江乡、华山乡、丰乐乡、德祥乡、红光乡、山后乡、镇东乡。共有116个行政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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