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黑龙江省行政区划

嫩江地区(齐齐哈尔市) 10县、1自治县
 龙江县(龙江镇) 讷河县(讷河镇) 依安县(依安镇) 泰来县(泰来镇)
 甘南县(甘南镇)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康泰镇)   富裕县(富裕镇)
 林甸县(林甸镇) 克山县(克山镇) 克东县(克东镇) 拜泉县(拜泉镇)
绥化地区(绥化市) 1市、11县
 绥化市
 海伦县(海伦镇) 肇东县(肇东镇) 望奎县(双龙镇) 兰西县(兰西镇)
 青冈县(青冈镇) 安达县(安达镇) 肇源县(肇源镇) 肇州县(肇州镇)
 庆安县(庆安镇) 明水县(明水镇) 绥棱县(绥棱镇)
合江地区(佳木斯市) 12县
 富锦县(富锦镇) 桦南县(桦南镇) 依兰县(依兰镇) 集贤县(福利镇)
 桦川县(悦来镇) 宝清县(宝清镇) 汤原县(汤原镇) 绥滨县(绥滨镇)
 萝北县(凤翔镇) 同江县(同江镇) 饶河县(饶河镇) 抚远县(抚远镇)
黑河地区(黑河市) 3市、4县
 黑河市      北安市      五大连池市
 嫩江县(嫩江镇) 都德县(青山镇) 逊克县(逊克镇) 孙吴县(孙吴镇)
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 4地区辖区、3县
 加格达奇区    松岭区      新林区      呼中区
 呼玛县(呼玛镇) 塔河县(塔河镇) 漠河县(西林吉)

行政区划变更情况
★4月28日,《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将爱辉县并入黑河市的批复》((83)国函字81号):同意撤销爱辉县建制,将该县并入黑河市。
★4月28日,《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撤销通北县的批复》((83)国函字82号):同意撤销通北县,将原通北县的行政区域并入北安市。
★9月3日,《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牡丹江地区实行地市合并的批复》((83)国函字181号)同意:
  一、撤销牡丹江地区,将海林、林口、宁安、穆棱、东宁、虎林、密山等七县划归牡丹江市管辖。将鸡东县划归鸡西市管辖。绥芬河市仍为省辖市(县级)。
  二、将松花江地区的呼兰、阿城两县划归哈尔滨市管辖。
 【10月8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绥芬河市由牡丹江市代管】
★10月8日,《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地市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83)国函字213号)同意:
  一、将合江地区的佳木斯市、七台河市改由省直接领导。
  二、将合江地区的勃利县划归七台河市管辖;将宝清县的红卫、岚峰两个公社并入七台河市。
  三、设立五大连池市(县级)。以德都县的五大连池镇及五大连池农场、大庆农场和尾山农场的一个分场以及81112、80301部队农场、焦得布林场等为五大连池市的行政区域。
  四、(略)

(以下调整,本站在“1984年黑龙江省行政区划”页面中体现)
☆12月24日,黑龙江人民政府批准同意:齐齐哈尔市华安区更名为碾子山区。
☆12月24日,黑龙江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伊春市乌敏河区更名为乌马河区,东风区更名为汤旺河区,大丰区更名为金山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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