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时期沿革

黑龙江将军、黑龙江省辖区
  黑龙江副都统辖区、瑷珲道 副都统驻黑龙江城,又称“瑷珲城”。瑷珲,又作“艾浑”、“艾浒”、“爱呼”,后为更改生僻字名称改为“爱辉”。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以宁古塔将军辖区的西北部设置黑龙江将军,同时设置副都统等官员。黑龙江副都统与将军同驻黑龙江左岸的瑷珲旧城(今俄罗斯维谢雪村附近)。但因瑷珲旧城与内地往来交通不便,翌年在黑龙江右岸修筑瑷珲新城。康熙二十四年,黑龙江将军与副都统同时移驻瑷珲新城。因系将军及副都统驻地,故称黑龙江城,又名“瑷珲城”。同年年九月二十七日(1685年10月24日),清廷以墨尔根(今嫩江县城)地方紧要,决定筑城设兵,令将军萨布素及副都统一员驻守。同时决定,黑龙江城设置副都统,并铸给印信。翌年春,因雅克萨战事,清廷令萨布素将军暂停迁往墨尔根城。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黑龙江将军移驻墨尔根城后,留黑龙江副都统专城驻守。黑龙江副都统初设时,辖区东至布列亚山脉和斗色山脉,西至伊勒呼里山脉、呼玛尔窝集和格尔必齐河一带,南至小兴安岭,北至外兴安岭。咸丰八年(1858年),中俄《瑷珲和约》签订后,黑龙江以北之地被沙俄侵占,黑龙江副都统辖区仅剩江南部分。光绪三十四年裁撤黑龙江副都统,改设瑷珲兵备道,道员加参领衔。宣统元年七月二十八日(1909年9月12日)道员到任启用关防,道署驻瑷珲城(原黑龙江城),下辖瑷珲直隶厅和黑河府所辖地区,办理交涉、关税,调遣境内巡防各军,兼理旗蒙一切事务。其辖境东南至逊河,西到大兴安岭,西北抵额尔古纳河口,北临黑龙江与俄罗斯为界,包括今黑河、孙吴、呼玛、塔河、漠河等市县。
  墨尔根副都统辖区 副都统驻墨尔根城,初名“墨尔根村”,以墨尔根河得名。“墨尔根”,满语“善射”之意。康熙二十四年以墨尔根地方紧要,决定筑城设兵。同年辟建吉林乌拉(今吉林省吉林市)至黑龙江城驿道,设墨尔根站。康熙二十九年,黑龙江将军衙门移驻墨尔根城。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移黑龙江副都统一员驻墨尔根,与将军同驻一城。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墨尔根副都统移驻齐齐哈尔城。翌年,黑龙江将军衙门也移驻齐齐哈尔城,墨尔根城设城守尉驻守。康熙四十九年(1710年),于墨尔根城复设墨尔根副都统驻守。墨尔根副都统辖区,东至小兴安岭与黑龙江副都统辖区接壤,西隔诺敏河与齐齐哈尔副都统辖区为邻,南达讷谟尔河,北至伊勒呼里山。光绪三十四年裁撤墨尔根副都统,于墨尔根城设置嫩江府。
  布特哈副都统辖区 副都统驻布特哈城。布特哈,亦作“布特罕”,满语音译,意为“虞猎”或“打牲”,引伸为“打牲部落”。乃清初对居于嫩江流域及大、小兴安岭一带的索伦(今称鄂温克)、达呼尔(今称达斡尔)、鄂伦春、锡伯等渔猎民族的总称。因其以采捕狩猎为业,故称。初设索伦、达呼尔总管2员,后增设副都统衔总管1员,统辖两部。总管衙门驻嫩江右岸伊倭齐(亦作宜卧奇,今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境内)。布特哈总管专司索伦、达呼尔、鄂伦春等族事务,无固定辖区,凡齐齐哈尔、墨尔根、黑龙江3城副都统辖区内之索伦、达呼尔、鄂伦春族游猎地区及黑龙江以北至外兴安岭巡逻鄂博,均属其巡查与管辖范围。光绪八年(1882年),于兴安岭增设兴安城总管,专司鄂伦春族事务。光绪二十年五月廿九(1894年7月2日),清廷批准将布特哈总管改为布特哈副都统,副都统驻地由伊倭齐移至江东之博尔多站(今讷河市讷河镇郊)。同年七月初三(8月3日),“以记名副都统叶普春为新设布特哈副都统”。光绪三十二年裁撤布特哈副都统,以嫩江为界分设东、西两路布特哈总管,全称为“布特哈东路总管”、“布特哈西路总管”,通称“东布特哈”、“西布特哈”。东布特哈总管于同年四月廿八(5月21日)启用“布特哈东路总管之关防”。宣统二年十月(1910年11月),于东布特哈总管驻地设置讷河直隶厅,遂裁撤东布特哈总管。
  齐齐哈尔副都统辖区 副都统驻齐齐哈尔城。齐齐哈尔,为达斡尔语“奇察哈里”的音转,意为“边城”或“天然牧场”。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于江东卜魁村兴建城池,以“齐齐哈尔”名城,别名“卜奎”(又作“卜魁”)。建城后,设城守尉1员。康熙三十七年,移墨尔根副都统驻齐齐哈尔城。翌年,黑龙江将军衙门移驻齐齐哈尔城,副都统与将军同驻一城。从此,齐齐哈尔成为黑龙江将军辖区的政治、军事和经济中心。齐齐哈尔副都统辖区范围,最初东至小兴安岭,西到雅鲁河和大兴安岭,南至松花江,北临讷谟尔河及诺敏河。随着其他副都统的相继增设及其辖区的调整,齐齐哈尔副都统辖区逐渐缩小,最后仅剩下相当于今齐齐哈尔市及其所属各县的大部分地区。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于齐齐哈尔城设置黑水厅,管辖今齐齐哈尔市一带地方。光绪三十二年裁撤齐齐哈尔副都统。
  呼伦贝尔副都统辖区、呼伦道 副都统驻呼伦贝尔城。呼伦贝尔,亦作“呼伦布雨尔”,由呼伦湖和贝尔湖得名;又名“海兰儿”(今海拉尔市)。雍正十年(1732年),由布特哈迁来索伦(今称鄂温克)、厄鲁特、巴尔虎、鄂伦春、达呼尔(今称达斡尔)兵丁3000名,编入八旗,驻防呼伦贝尔,城址定于“海兰儿”,命名“呼伦贝尔城”。是为呼伦贝尔八旗或“游牧八旗”,设5副总管分辖各部,由清廷派大臣1员为统领,驻呼伦贝尔城。同时批准,自喇嘛泰河口至齐齐哈尔设立卡伦(哨卡)10处。乾隆八年(1743年),改统领为副都统衔总管。光绪六年(1880年),升呼伦贝尔总管为呼伦贝尔副都统。呼伦贝尔副都统辖区范围,东至大兴安岭,西至额尔古纳河及察罕齐山一带,南至索岳尔济山及喀尔喀河,北到呼玛尔窝集,大体相当于今内蒙古自治区所辖呼伦贝尔盟的行政区域。光绪三十四年裁撤呼伦贝尔副都统,改设呼伦兵备道,道署驻呼伦贝尔城(后简化为呼伦城),道员加参领衔。宣统元年八月初四日(1909年9月17日)道员启用关防,到任视事。下辖呼伦直隶厅和胪滨府,以及吉拉林设治委员所辖地区,办理交涉、关税,调遣境内巡防各军,兼理旗蒙一切事务。其辖境与今内蒙古呼伦贝尔盟地区大体相同。
  呼兰副都统辖区 副都统驻呼兰城。呼兰城,以呼兰河得名。呼兰,满语意为“烟囱”。雍正十二年十二月初三(1734年12月27日)批准建呼兰城,由齐齐哈尔、伯都讷城移拨官兵500名编为八旗驻防,设呼兰城守尉1员,管辖呼兰一带镇兵和官屯。同治元年十一月初十日(1862年12月30日)清廷批准设置呼兰厅,翌年正式设置呼兰厅,厅署与城守尉同驻呼兰城。同治三年(1864年),呼兰厅迁至巴彦苏苏(今巴彦县)。光绪五年七月初一(1879年8月18日),裁撤呼兰城守尉,改设呼兰副都统。旋即调理珲副都统依克唐阿为呼兰副都统。呼兰副都统辖区范围,东至小兴安岭南段西麓,西界杜尔伯特旗,南临松花江,北到通肯河流域,包括今呼兰、兰西、绥化、海伦、拜泉、巴彦、铁力、木兰、通河、汤原等县(市)。光绪十一年(1885年),于呼兰副都统辖区北团林子设置绥化厅。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将今海伦、青冈、拜泉一带划出,设置通肯副都统辖区,而呼兰副都统辖区相对缩小。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绥化厅升改绥化府,呼兰厅升改呼兰府(移驻呼兰城);添设巴彦州、木兰县、兰西县,均隶于呼兰府,并设置绥兰海兵备道(道署驻绥化府城),管辖呼兰、绥化、海伦一带地方。光绪三十二年裁撤呼兰副都统。
  通肯副都统辖区 副都统驻通肯城。光绪二十五年三月廿五(1899年5月4日),清廷批准,分呼兰副都统辖区北部,增设通肯副都统。以境内通肯河得名。通肯,满语意为“鼓”。副都统遂于海伦河北筑城建署。通肯副都统辖区范围,包括今海伦、拜泉、青冈一带地方。光绪三十一年设置海伦直隶厅及其领属的青冈县;翌年,添设拜泉县,由海伦直隶厅领属。光绪三十二年裁撤通肯副都统。
  兴安城总管辖区 总管驻兴安城。光绪八年(1882年),于小兴安岭上太平湾(今嫩江县境内)设置兴安城副都统衔总管1员,统属鄂伦春牲丁。其城介于黑龙江城与墨尔根城之间,无固定辖区,统属呼玛尔河、毕拉尔河、多布库尔河、阿里河、托河五路鄂伦春游牧事务。光绪二十年(1894年),裁撤兴安城总管,五路鄂伦春协领改由所在副都统辖区的副都统管辖。
  黑龙江分巡道 光绪三十年十一日二十日(1904年12月27日),黑龙江省将军达桂等上奏称:“江省属境辽阔,非添设地方各官,不足以资治理。拟在齐齐哈尔省城设黑龙江省分巡道一员,兼按察使衔,总司刑名,兼管驿传”。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1905年1月29日),清廷批准“黑龙江添设分巡道兼按察使,暨府厅州县各缺”。黑龙江分巡道驻齐齐哈尔城,隶属黑龙江将军管辖。分巡道“一方面对境内民署官吏行使监察之权,另一方面在词讼中旗民兼理”。黑龙江分巡道初辖黑水、大赉2厅,后又增加肇州、安达2厅。光绪三十四年裁撤黑龙江分巡道。
  绥兰海道、兴东道 位于黑龙江地区中部。光绪三十年十二月二十四日(1905年1月29日),黑龙江将军奏准,设置绥兰海兵备道,取绥化、呼兰、海伦三地名称各1字,故称“绥兰海”。道署驻绥化城。光绪三十一年八月(1905年9月)道员抵绥化城,启用关防任事。统辖绥化、呼兰府和海伦直隶厅所属地方,巡查边防,兼理营务,督征租税。光绪三十二年二月十四日(1906年3月8日),清廷批准将绥兰海兵备道移驻小兴安岭以东,改设兴东兵备道。呼兰府、绥化府和海伦直隶厅,由将军衙门直属。同年四月初三(5月26日),道员在省城启用关防。光绪三十四年三月二十日(1908年4月20日),批准于托萝山以北临江修建兴东道衙署(今萝北县太平沟乡兴东村)。兴东道管辖汤原、大通2县。其管辖范围,北至逊河,东到松花江、黑龙江两江汇流处,南抵松花江,西界小兴安岭,包括今绥滨、萝北、嘉荫、伊春、鹤岗、汤原、通河等市县。中华民国成立后,1912年6月26日,因财政困难而决定撤销兴东道,改设萝北厅设治局。

本页资料根据《黑龙江省志·地名录》进行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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