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海南省行政区划

1988年4月1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1.设立海南省,撤销海南行政区。海南省人民政府驻海口市。
 2.海南省管辖海口市、三亚市、通什市、琼山县、琼海县、文昌县、万宁县、屯昌县、定安县、澄迈县、临高县、儋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东方黎族自治县和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

1988年底,海南省辖2地级市,1县级市、9县、7自治县、1办事处。年末全省户籍总人口143.95万户、627.49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26.67万人,农业人口500.82万人。(附:1987年末,海南户籍总人口136.87万户、615.08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21.59万人,农业人口493.49万人。)

海口市
三亚市
省直辖单位
 通什市
 琼山县(府城镇) 琼海县(嘉积镇) 澄迈县(金江镇) 文昌县(文城镇) 万宁县(万城镇)
 儋 县(那大镇) 定安县(定城镇) 屯昌县(屯昌镇) 临高县(临高镇)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城镇)  乐东黎族自治县(抱由镇)    白沙黎族自治县(牙叉镇)
 东方黎族自治县(八所镇)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营根镇)  昌江黎族自治县(石碌镇)
 陵水黎族自治县(陵城镇)
 西南中沙群岛办事处(永兴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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