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历史沿革

邯郸在春秋时,先属卫,后属晋,战国时属赵。自赵敬侯元年(公元前386年)迁都于此,作为赵国都城,历经8代国君计158年。秦为邯郸郡;除今天的鸡泽县为巨鹿郡,大名县部分地域属东郡外,大部分县(市)区属邯郸郡。汉高帝九年(公元前198年),刘邦封其子如意为赵王,邯郸仍是刘氏赵国治所,属冀州。东汉建安十八年(公元213年)改为县,属魏郡。三国魏晋时期,先属广平郡,后属魏郡。北魏太平真君六年(445年),改属司州广平郡。

东魏天平初,邯郸县并入临漳县,属相州。隋开皇十六年(596年)复置邯郸县,属武安郡。唐初属洺州,武德四年(621年)改属磁州。贞观元年(627年)又属洺州,永泰元年(765年)复属磁州。五代、宋、金时期属河北西路磁州,元属广平路磁州。明洪武元年(1368年)属广平府,清因之。民国初属冀南道,后归河北省辖。1937年被日军侵占,1938年建立抗日民主政府,属一专署。

1945年10月4日解放,设邯郸市。1949年改为邯郸镇,属邯郸专区。1952年复置市,1954年改省辖市。1956年峰峰市并入。1958年武安县东部5个公社划入邯郸市,建武安矿区,1961年又回归武安县。1958年4月,邯郸、邢台两专区合并。1960年邯郸、邢台地、市合并统称邯郸市。1961年,邯郸、邢台分置专署,邯郸市仍属邯郸专区。

1983年底,邯郸县并入,改为省辖市。1986年4月,武安县划归邯郸市,1988年10月,武安县改市。1992年邯郸市被国务院批准为“较大的市”,1994年被国务院批准为全国历史文化名城。1993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邯郸地区,实行地市合并,称邯郸市,将邯郸地区所辖各县划归邯郸市管辖。至此,邯郸市下辖1市、4区,14个县。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邯郸市常住总人口8386814人。其中:邯山区284540人,丛台区302460人,复兴区235387人,峰峰矿区507347人,邯郸县392608人,临漳县572777人,成安县352944人,大名县713584人,涉县383284人,磁县634470人,肥乡县308105人,永年县828897人,邱县200564人,鸡泽县252643人,广平县244997人,馆陶县280877人,魏县778238人,曲周县392896人,武安市720196人。

2003年末,邯郸市总人口857.1万人。辖邯山区、丛台区、复兴区、峰峰矿区4个市辖区,邯郸县、永年县、成安县、磁县、涉县、临漳县、魏县、肥乡县、广平县、曲周县、鸡泽县、邱县、大名县、馆陶县等14个县,代管武安市1个县级市,共有27个街道、91个镇、123个乡,540个居委会、5402个行政村。

2005年末,邯郸市总人口为8714338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791775人。辖邯山区、丛台区、复兴区、峰峰矿区4个市辖区,邯郸县、永年县、成安县、磁县、涉县、临漳县、魏县、肥乡县、广平县、曲周县、鸡泽县、邱县、大名县、馆陶县等14个县,代管武安市,共有27个街道、91个镇、123个乡,337个居委会、5366个行政村。全市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千米722人。

2006年3月,将邯郸县的北张庄镇划归邯郸市邯山区管辖。

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邯郸市常住总人口9174683人,其中:邯山区385626人,丛台区363778人,复兴区192023人,峰峰矿区503911人,邯郸县462012人,临漳县600600人,成安县377398人,大名县767035人,涉县413057人,磁县677884人,肥乡县351690人,永年县943935人,邱县227578人,鸡泽县274328人,广平县268993人,馆陶县309032人,魏县809193人,曲周县427610人,武安市819000人。

2014年,河北省民政厅先后批复同意将邯郸县的户村镇(冀政函[2014]10号)、康庄乡(冀政函[2014]140号)划归邯郸市复兴区管辖。同年,将邯郸县的黄粱梦镇、三陵乡划入邯郸市丛台区管辖(托管),永年县的姚寨乡划入邯郸县管辖(托管)。

2016年,《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北省调整邯郸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6〕157号):一、同意撤销肥乡县,设立邯郸市肥乡区,以原肥乡县的行政区域为肥乡区的行政区域,肥乡区人民政府驻肥乡镇广安东路1号。二、同意撤销永年县,设立邯郸市永年区,以原永年县的行政区域(不含南沿村镇、小西堡乡、姚寨乡)为永年区的行政区域,永年区人民政府驻临洺关镇洺洲大道25号。三、同意撤销邯郸县,将原邯郸县的河沙镇镇、南堡乡、代召乡划归邯郸市邯山区管辖,将原邯郸县的尚璧镇、南吕固乡、兼庄乡、三陵乡划归邯郸市丛台区管辖。四、同意将磁县的高臾镇、光禄镇、辛庄营乡、花官营乡、台城乡划归邯郸市邯山区管辖,将磁县的林坛镇、南城乡划归邯郸市复兴区管辖,将原永年县的南沿村镇、小西堡乡、姚寨乡划归邯郸市丛台区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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