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峰市行政区划(1955-1956年)

1955年2月,峰峰矿区改建成峰峰市,直属河北省。1956年10月12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39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撤销河北省峰峰市的决定》(56)国曾字第84号决定指出:“撤销峰峰市,将峰峰市所属行政区域归邯郸市领导。”1956年12月15日完成了合并交接工作事宜。
  1955年1月27日,河北省人民政府遵照国务院电示,在(55)民字第3号令中发出通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决定自2月1日起,将峰峰矿区改为峰峰市,(丁等市)……希遵照执行。"峰峰市建立后,原峰峰矿区区划重新调整,3月11日从磁县划入29个村,即:韩家庄、东固义、西固义、西河、吝家庄、韦武庄、上脑子、下脑子、马家庄、北羊台、南羊台、街王庄、羊角铺、常范、刘起沟、炉上村、沙果园、小河沟、双河山、北界侯城、南界侯城、孙庄、何庄、柳条、老鸦峪、苏村、关东洼、车骑关。由成安县划入矿区的有:马头镇、流西村、刘庄、马头车站。
  1955年5月20日,峰峰市人民委员会决定,将所辖一、二、三、四区改为区公所所在地称呼,即:峰峰市下辖四区二镇一办事处:峰峰区、彭城区、和村区、观台区;彭城镇、和村镇;马头办事处。
  1956年5月21日,峰峰市人民委员会决定,撤销峰峰区,其所辖村庄并入彭城区,称为"峰峰彭城区",区公所设在彭城。并将彭城区所属的义井、马家庄、脑子、六合4个乡,划归和村区。
  1956年9月11日,峰峰市撤区并乡,全市划为20个乡镇办事处。即:峰峰乡、太安乡、牛儿庄乡、通顺乡、临水乡、南大峪乡、磁山乡、岗头乡、苑城乡、胡村乡、上脑子乡、义井乡、北界城乡、刘起沟乡、乞伏乡、清流乡、和村镇、彭城镇、观台镇、马头办事处。
  1956年10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9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撤销河北省峰峰市的决定》(56)国曾字第84号指出:撤销峰峰市,其所辖行政区域全部划归邯郸市领导,12月15日完成了交接合并事宜,并将所属的马头办事处所辖村镇划归邯郸市郊区领导。

参考资料:“峰峰矿区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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