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峰矿区行政区划(1950-1954年)

峰峰矿区于1950年6月正式成立,由邯郸专署直接领导。1952年6月峰峰矿区归河北省直属领导。
  峰峰矿区人民政府于1950年6月1日正式办公。下设5个区公所,辖57个镇村。5个区为峰峰区、彭城区、和村区、胡峪区、南大峪区。同年8月,撤销了胡峪区和南大峪区,两区所辖村庄划归峰峰区。
  1952年6月23日,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民字第4号令,峰峰矿区归河北省直辖,并升彭城镇为峰峰矿区直辖镇,56个村庄仍按原区划不变。即:峰峰矿区下设一、二、三区,一个直辖镇(彭城镇)。
  1953年1月12日,由河南省安阳县划入峰峰矿区15个村,即:观台一、二、三街、轮子坡、柏家庄、东艾口、西艾口、岗子窑、前岭、后岭、东保障、西保障、乞伏、东清流、西清流。组成第四区公所。区公所设在观台镇。
  1953年5月,进行划乡工作,将全区72个村划为3个镇28个乡。3个镇为:彭城镇、和村镇、观台镇。28个乡中,有5个乡为职工家属乡。
  1954年5月,由磁县划入峰峰矿区上官庄等15个村,即:上官庄、牛儿庄、袁家洼、霍庄、羊渠河、东泉头、西泉头、北留旺、南留旺、石桥、仁义、东沟、郭家庄、黑龙洞、南头村。将峰峰矿区的胡峪、流泉划归武安县;南李庄、姬庄划归邯郸县。时升和村镇为峰峰矿区直辖镇。

参考资料:“峰峰矿区网站”
本站内容是根据各种公开资料整理,仅供行政区划爱好者交流使用。
本站对本页内容准确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如需转载或引用,请自行核实内容。
网站首页 | 返回顶部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