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石窟街道

   2008年设立龙门石窟街道。

附 批文:2008年6月3日,《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洛龙区龙门石窟街道办事处的批复》(洛政文[2008]89号)
洛龙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成立龙门石窟街道办事处的请示》(洛龙政文[2008]25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成立龙门石窟街道办事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成立后的龙门石窟街道办事处的管辖范围为:龙门村、郜庄村、魏湾村、寺沟村、张沟村、郭寨村、东草店村、西草店村和镇南社区、河东社区。以上行政区域内的龙门地税所、龙门工商所、信用社、邮政所、工商银行、桂花面粉厂、香禾面粉厂、洛阳市第十四中学、龙门镇政府、省煤田地调二队及社区、龙门电管站、龙门道班、龙门卫生院、电线厂家属院、龙门镇政府家属院等单位仍由洛龙区龙门镇管辖。
  望你们加强对此次区划调整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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