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广西省行政区划

1955年底,广西省辖1自治区(行政公署级),5专区、4省辖市,63县、7自治县、3市辖区、1县级镇,708区、20区级镇,8764乡、99乡级镇。

南宁市  1区
 郊 区
桂林市  1区
 近郊区
柳州市
梧州市  1区
 郊 区
桂林专区  驻桂林市  8县  1自治县
 永福县(永福镇)  灌阳县(城关)   临桂县(桂林市)  全 县(城关镇)  阳朔县(城关镇)  兴安县(城关镇)
 鹿寨县(鹿寨镇)  资源县(大埠)
 龙胜各族自治县(日新)
平乐专区  驻平乐县  7县  1自治县
 平乐县(二塘)   蒙山县(蒙山镇)  恭城县(恭城)   昭平县(城厢镇)  荔浦县(荔城)   贺 县(八步镇)
 钟富县(钟山镇)
 大瑶山瑶族自治县(金秀)
容县专区  驻容县  11县
 容 县(容城镇)  苍梧县(龙圩镇)  桂平县(城厢镇)  藤 县(藤城镇)  岑溪县(城厢)   平南县(平南镇)
 玉林县(城关镇)  陆川县(陆城镇)  北流县(陵城镇)  贵 县(贵城镇)  博白县(博白镇)
桂西僮族自治区  驻南宁市  2专区
 ◆自治区直辖单位  共14县  1自治县  1镇
 邕宁县(蒲庙)   宾阳县(芦圩镇)  横 县(横州镇)  武鸣县(城厢)   上林县(大丰)   马山县(城厢)
 崇左县(太平镇)  隆安县(城厢)   龙津县(龙州)   大新县(桃城)   镇都县(天等)   扶绥县(扶南)
 上思县(思阳)   宁明县(城中镇)
 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
 凭祥镇
 ◆百色专区  驻百色县  11县  2自治县
 百色县(百色镇)  田阳县(田州)   凤山县(城厢)   田东县(平马镇)  东兰县(城关)   田林县(乐里)
 凌乐县(凌云)   平果县(马头)   靖西县(新靖)   睦边县(镇玉)   德保县(天保)
 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         巴马瑶族自治县(巴马)
 ◆宜山专区  驻宜山县  9县  2自治县
 宜山县(怀远)   天峨县(六排)   罗城县(东门镇)  南丹县(城关)   河池县(金城江)  忻城县(城关)
 环江县(思恩)   融安县(长安镇)  柳城县(大埔镇)  来宾县(水落)   柳江县(拉堡)   石龙县(石龙镇)
 三江侗族自治县(古宜)         大苗山苗族自治县(融水镇)

◎田阳县新层乡驮洪屯11户划归田东县保利乡管;德保县新美乡划归田阳县管辖。(广西省桂西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1955年2月8批准)
◎鹿寨县的上油乡划归柳城县管辖。(1955年3月27日广西省人民委员会批准)
◎兴安县两金瑶族自治区的猴背乡划归资源县管辖。(桂林专署1955年4月8日批准)
★忻城县第六区太平乡的毛荣、弄石、肯朝等3乡划归宜山县管辖。(1955年6月宜山专署【民族字第21号】批准)
◎三江侗族自治区析出东岭乡划归融安县管辖。(1955年7月1日)
★原属广东省钦廉专区的钦县、合浦、灵山、防城4县和北海市,在解放以后,为了便于发展该经济、交通和肃清匪患,于1951年5月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委托广西省领导,1952年3月正式划归广西省。四年以来,在广西省的领导下,完成了上述任务。现在,为了对南海国防和渔业加强统一领导,特决定:除原由合浦县划出的浦北县仍归广西省领导外,将钦县、合浦、灵山、防城4县和北海市仍划归广东省领导。(1955年5月31日国务院第十次全体会议通过)
★将浦北县随同钦县等4县一市一并划归广东省领导。(1955年7月9日国务院批准)
 ⊙原钦州专区的博白县划归容县专区管辖。
◎永福县第七区的山贝、温良、桥板、杨山、良能及华山乡一部分划归融安县管辖。(1955年7月11日广西省人民委员会【民字25号】批准)
◎设立凭祥镇(县级),以宁明县第一区为其行政区域。(广西省人民委员会1955年7月12日报告备案)
◎在办理钦州地区划归归广东省管辖期间,将钦县第十四区的锦亮、太安、那团、那黎、大塘、团城、南荣、陵桂、南晓、晓元、台马、大满、福里、平朗、雅王、那湾、团洞等18乡划归邕宁县管辖。(1955年7月)
◎荔浦县第十区的桐江、高仁、七建、鹿鸣、大蚕、三友等6乡划归石龙县管辖;荔浦县第九区的下塘、同扶、一致等乡划归鹿寨县管辖。(广西省人民委员会1955年8月15批准)
★撤销本省直属市市区,各市郊区一律改为区公所。(1955年9月2日广西省人民委员会【民字37号】批准)⊙即撤销南宁市第一、二、三、四区;桂林市第一、二、三区;柳州市第一、二、三区;梧州市第一区,第二区,水上区
★武鸣县第五区罗贯乡的新京村划归隆安县第六区桥联乡管辖;龙津县第二区秀峰乡划归宁明县第三区管辖。(1955年9月11日广西省桂西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僮民字9号】批准)
◎龙胜各族自治区、大瑶山瑶族自治区、隆林各族联合自治区、三江侗族自治区和大苗山苗族自治区均分别更名为自治县。(广西省人民政府1955年9月18日报告备案)
★1955年9月21日国务院【国一内罗字第102号】批准:
 1.撤销都安县及七百弄,下坳、三只羊和西山等4个相当于区的瑶族自治区的建制,建立都安瑶族自治县和巴马瑶族自治县。
 2.都安瑶族自治县的行政区域,包括原都安县全境13个区,并划入河池县相当于区的下坳瑶族自治区及第四区4个乡,宜山县相当于区的三只羊瑶族自治区及第四、第十两个区和第五区的部分乡,马山县第十区的6个乡,忻城县第六区的6个乡,平果县的第八、第十一两个区,东兰县第三区的15个乡,总计304个乡,自治县自治机关驻原都安县城。
 3.巴马瑶族自治县的行政区域,包括东兰县相当于区的西山瑶族自治区和第七、第九两个区以及凤山县的第七、第八两个区的部分乡。自治县自治机关驻巴马街。
 ⊙都安瑶族自治县正式成立于12月,其行政区域的划拨在10月间进行行政区域包括部,河池县区的下坳、耀南、板旺、隆麻、加文、光隆、大崇、板买、坝牙、隆坝、隆石、隆旺、隆稿、崇山、隆林、隆关、肯友、隆恩、隆洞、板庆、弄梅、池花、梅株、陆册等24乡,宜山县三只羊区、拉仁区、永顺区(后改称板岭区)全部和石别区的加泵、加福、加隆、加图、加党、塘怀、大宿、宜州、翁同、京口、龙候等11乡,东兰县合龙区(后改称板升区)的弄岭、弄冠、弄矿、弄彦、弄兰、弄立、弄盘、弄雷、水堂、板坡、新安、信河、升平、三合、板好、永安等16乡,马山县龙湾区的琴棋、三并、内槽、龙湾、新民、加范、龙焕、地州、龙眼等9乡,忻城县拉仁区的福龙、永龙、龙桑、坡奉、太平、凤朝、高山等7乡,平果县百马区的永晴、那午、坡练、登排、孟豆、同谢、乃良、义隆、义和、中和、下和、吾幸、觉端、怀雄、良美等15乡和江南区的江州、发端、带林、塘么、合民、龙凤、法棠、和平、卖梅、上和、九怀等11乡。
 ⊙巴马瑶族自治县于1956年1月27日正式成立,当时决定划辖东兰县的西山瑶族自治区(区级)和第七、第九2区,及凤山县的第七、第八2区的部分乡。后决定增加划辖东兰县第五区的弄竹乡,原田东县的第八、第九区全部和第七区的龙田、新力、洪晚、赖满、龙威、?帽、燕洞等7乡,原凤山县第六区全部和第七区的百马、那沙、那门、甲篆、平安、坡月、仁乡、松吉、兴仁、好合等10乡,共计98乡。【该县于1956年1月划拨行政区域。】
◎龙津县秀峰乡的龙更村,划归宁明县耀达乡管辖。(1955年9月)
◎天峨县的月里区,包括月里、上搞、巴搞、巴峨、化良、纳塘、中保、牙林、大水井等8乡划归南丹县管辖。(广西省人民委员会1956年11月12日批准)


★各县区公所原按数字排列命名者,应改按地名称呼。(1955年5月19日广西省人民委员会【民字19号】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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