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历史沿革

秦属布山县,为桂林郡地。汉设郁林郡。唐改南尹州,后改称贵州。明降州为县。1949年属郁林专区,1951年属南宁专区,同年属宾阳专区,1952年属容县专区,1958年属郁林专区,1971年属玉林地区。1988年撤县改为贵港市(县级),仍属玉林地区。

1995年10月27日,《国务院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升格地级市的批复》(国函[1995]96号):一、同意贵港市升格为地级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港北区。二、贵港市设立港北区和港南区。港北区辖贵城、大圩、石卡、三里、覃塘、黄练、东龙7个镇和附城、武乐、庆丰、根竹、中里、奇石、大岭、五里、蒙公、山北、古樟、振南12个乡、区人民政府驻江滨大道。港南区辖东津、桥圩、湛江、木格、木梓5个镇和八塘、新塘、瓦塘、横岭、平悦、思怀6个乡及贵城镇南江村公所、木松岭居委会,区人民政府驻江南大道。三、贵港市辖平南县和新设立的港北区、港南区。桂平市由自治区直辖。【注:1995年,撤销附城、庆丰、五里、八塘4乡,设立港城、庆丰、五里、八塘4镇;港北区实际管辖贵城、大圩、石卡、三里、覃塘、黄练、东龙、港城、庆丰、五里10个镇和武乐、根竹、中里、奇石、大岭、蒙公、山北、古樟、振南9个乡;港南区实际管辖东津、桥圩、湛江、木格、木梓、八塘6个镇和新塘、瓦塘、横岭、平悦、思怀5个乡及贵城镇南江村公所、木松岭居委会】

1996年6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批复对地级贵港市行政区进行部分调整:一、同意桂平市由地级贵港市代管。二、原港南区南江村公所、木松岭居委会,八塘镇的高北、大新,新塘乡的大郑、西村、杩桕、山边、三平、三岸、陈村,横岭乡的新陆、苏湾、新蒙、湴村等15个村公所(居委会)划归贵城镇管辖。三、港南区人民政府驻桥圩镇。6月22日,地级贵港市挂牌成立。

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贵港市总人口3827945人。其中:港北区1020701人、港南区392427人、平南县1055782人、桂平市1359035人。

2001年2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桂政函[2001]26号)同意将贵港市港北区贵城镇的木松岭居委会、南江、三平、山边、大郑、乌桕、三岸、新陆、新蒙、苏湾、高北、大新、陈村、西村、湴村村委会划归港南区管辖,以上15个村(居)委会划归街道办事处或乡镇管理的问题由贵港市政府研究决定。港南区与港北区以郁江为界。同意将港南区政府驻地由桥圩镇迁回市区江南大道。

2003年3月6日,国务院(国函[2003]37号)批准同意调整贵港市港北区行政区划设立贵港市覃塘区:设立贵港市覃塘区,将贵港市港北区的覃塘镇、黄练镇、东龙镇、三里镇、五里镇、石卡镇、蒙公乡、山北乡、古樟乡、振南乡、大岭乡划归覃塘区管辖。区人民政府驻覃塘镇覃塘大道。【3月31日桂政发[2003]17号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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