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酒泉、武威、庆阳、武都四专员公署和设立临洮专员公署。
武威专员公署领导除新设立的古浪县外,及原由张掖专员公署领导的武威、民勤、永昌3县,天祝藏族自治县。
武都专员公署领导除新设立的成县、康县、宕昌县外,及原由天水专员公署领导文、武都2县。
庆阳专员公署领导除新设立的华池、合水、正宁3个县外,及原由平凉专员公署领导的庆阳、宁县、环县、镇原4个县。
临洮专员公署领导除新设立的漳县、渭源两县外,及原由定西专员公署领导的临洮、岷县2县。
酒泉专员公署领导除新设立的金塔县外,及原由张掖专员公署领导的敦煌、安西两县和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委员会由原德乌鲁市迁驻夏河县合作。
省直辖的玉门市划归酒泉专员公署领导。
◎龙叠县改名为舟曲县。(国务院1961年11月25日批准)
★1961年12月15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14次会议决定:
1.恢复正宁县,以合并于宁县的原正宁县行政区域为正宁县的行政区域。
2.恢复华池县,以合并于庆阳县的原华池县行政区域为华池县的行政区域。
3.恢复合水县,以合并于宁县、庆阳2县的原合水县行政区域为合水县的行政区域。
4.恢复华亭县,以合并于平凉市的原华亭县行政区域为华亭县的行政区域。
5.恢复灵台县,以合并于泾川县的原灵台县行政区域为灵台县的行政区域。
6.恢复崇信县,以合并于泾川县的原崇信县行政区域为崇信县的行政区域。
7.恢复庄浪县,以合并于静宁县的原庄浪县行政区域为庄浪县的行政区域。
8.恢复永登县,以合并于兰州市的原永登县行政区域为永登县的行政区域。永登县由兰州市领导。
9.恢复天水县,以合并于天水市的原天水县行政区域为天水县的行政区域。
10.恢复甘谷县,以合并于武山县的原甘谷县行政区域为甘谷县的行政区域。
11.恢复漳县,以合并于武山县的原漳县行政区域为漳县的行政区域。
12.恢复宕昌县,以合并于武都、岷县2个县的原宕昌县行政区域为宕昌县的行政区域。
13.恢复康县,以合并于武都、徽成2个县的原康县行政区域为康县的行政区域。
14.恢复徽县,以合并于徽成县的原徽县行政区域为徽县的行政区域。
15.恢复成县,以合并于徽成县的原成县行政区域为成县的行政区域。
16.恢复两当县,以合并于徽成县的原两当县行政区域为两当县的行政区域。
17.撤销徽成县。
18.恢复西和县,以合并于西礼县的原西和县行政区域为西和县的行政区域。
19.恢复礼县,以合并于西礼县的原礼县行政区域为礼县的行政区域。
20.撤销西礼县。
21.恢复清水县,以合并于清水回族自治县的原清水县行政区域为清水县的行政区域。
22.恢复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以合并于清水回族自治县的原张家川回族自治县行政区域为张家川回族自治县的行政区域。
23.撤销清水回族自治县。
24.恢复渭源县,以合并于陇西县的原渭源县行政区域和合并于临洮县的原渭源县部分行政区域为渭源县的行政区域。
25.恢复景泰县,以合并于白银市的原景泰县行政区域和白银市的部分行政区域为景泰县的行政区域。景泰县由白银市领导。
26.恢复古浪县,以合并于天祝藏族自治县的原古浪县行政区域为古浪县的行政区域。
27.恢复民乐县,以合并于山丹县的原民乐县行政区域为民乐县的行政区域。
28.恢复金塔县,以合并于酒泉市的原金塔县行政区域为金塔县的行政区域。
29.恢复临泽县,以张掖市和高台县的原临泽县行政区域和张掖市部分行政区域为临泽县的行政区域。
30.恢复张掖县,以合并于张掖市的原张掖县部分行政区域为张掖县的行政区域。
31.撤销张掖市。
32.恢复永靖县,以合并于临夏市的原永靖县部分行政区域为永靖县的行政区域。
33.恢复临夏县,以合并于临夏市的原临夏县行政区域和临夏市部分行政区域为临夏县的行政区域。
34.恢复康乐县,以合并于和政县的原康乐县行政区域为康乐县的行政区域。
35.恢复广河县,以合并于和政县的原广河县部分行政区域为广河县的行政区域。
36.恢复碌曲县,以合并于洮江县的原碌曲县行政区域和德乌德市的部分地区为碌曲县行政区域。
37.恢复玛曲县,以合并于洮江县的原玛曲县行政区域为玛曲县行政区域。
38.撤销洮江县。
39.恢复夏河县,以德乌鲁市的部分行政区域为夏河县的行政区域。
40.撤销德乌鲁市。
41.设立迭部县,以舟曲县的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
42.恢复卓尼县,以合并于临潭县的原卓尼县行政区域为卓尼县的行政区域。
43.恢复皋兰县,以合并于白银市的原皋兰县行政区域为皋兰县的行政区域。
◎兰州市七里河区的银山、兰山2个公社划归榆中县。
◎舟曲县的下迭区划归迭部县。
◎舟曲县的坪牙公社归划武都县,博峪公社划归文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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