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历史沿革

春秋属南越;战国入楚称百越、秦至汉初,汕尾全境均属南海郡博罗县地域。汉元鼎六年(前111年)汉平南越,始置海丰县,隶属东官郡,辖地包括现汕尾市全境及惠来、普宁、揭西之部分地区。隋开皇十一年(591年),东官郡与梁化郡等并置为循州,海丰县改属循州。唐武德五年(622年),析海丰且东部置安陆县,安陆县治设在大安屯(今陆丰大安镇辖地),辖今之陆丰市、陆河县及惠来、普宁、揭西之一部,至贞观元年(627年),又废安陆县,并复海丰县,仍隶属循州。

五代十国时期,循州改为祯州,汕尾随属祯州。宋开宝四年(971年)设广南东路祯州,天禧五年(1021年),因避太子赵祯(后即仁宗)名讳,改祯州为惠州,时海丰、博罗、河源、归善(今惠东)四县均属广南东路惠州。海丰县辖兴贤、金锡、杨安、石塘、石帆、吉康、坊廓、龙溪等8都。元代,汕尾地区属江西行中书省广东道惠州路;明代属广东布政使司惠州府;清代属广东省惠州府。

清雍正九年(1731年),析海丰县东部之石帆、坊廓、吉康三都置陆丰县。县治在东海(今陆丰东海镇),海丰、陆丰两县同属惠州府。民国初年,隶属广东省潮循,民国19年(1930年),隶属广东省第4行政督察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海丰、陆丰均属粤东江专员公署管辖;1953年改属东行政公署;1957年隶属惠阳专员公署;1958年12月划归汕头地区专员公署;1983年9月,又归属惠阳地区专署管辖。

1988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在原海丰、陆丰两县的行政区域上设置地级汕尾市,并析海丰县南部沿海的汕尾、红草、马宫、东涌、田乾、捷胜、遮浪7镇建置汕尾市城区;设陆丰县北部山区的河田、河口、新田、螺溪、水唇、上护、南万、东坑等8个镇设置陆河县。

1992年底,市城区划出田乾镇、遮浪镇,新建红海湾经济开发试验区,为市政府派出机构。1995年,经国务院批准,陆丰撤县建市(县级市),由广东省直辖,委托汕尾市代管。;同年,将原陆丰所辖华侨农场改为华侨管理区。以上两区属,为市政府派出机构。

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汕尾市总人口2453479人,其中:城区409677人、海丰县649412人、陆河县229633人、陆丰市1164767人。

2002年,汕尾市辖1个市辖区、2个县,代管1个县级市;6个街道、47个镇、2个乡,133个居委会、711个村委会。2005年底,汕尾市辖1个市辖区、2个县,代管1个县级市;10个街道、42个镇。2007年底,汕尾市辖1个市辖区、2个县,代管1个县级市;10个街道、42个镇。2011年底,汕尾市辖1个市辖区、2个县,代管1个县级市;10个街道、44个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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