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历史沿革

汕头原是揭阳(后属澄海)海边的一个渔村。元代,在现在的光华埠一带已形成较大渔村,称为“厦岭”。至明嘉靖九年(1530年),现在的外马路老妈宫一带至崎碌已形成沙脊,称作“沙汕”。万历三年(1575年),沙脊积聚成片,称作“沙汕坪”。清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在现在外马路人民银行汕头支行所在地建炮台、烟墩,称作“沙汕头”。以后,清廷在这里设站收盐税,简称“汕头”。至嘉庆十四年(1809年),因商船停泊越来越多,称作“沙汕头港”。【附:潮汕名称由来 清咸丰八年(1858年),清廷签订了中英《天津条约》,潮州被列为通商口岸之一。咸丰十一年(1861年)正式开汕头为商埠,称“汕头埠”,属澄海县?浦司管辖。近代以来,随着汕头逐渐演变为粤东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形成潮汕并称,“潮汕地区”的名称由此而来。】

隋开皇十一年(591年)改义安郡为潮州(潮之州,大海在其南,潮水往复,故称)。唐垂拱二年(686),割潮、泉各半,设立漳州,自此,潮州不再辖有闽南之地。唐代的潮州也只有海阳、潮阳、程乡(今梅县)3县。宋代的潮阳,统辖海阳、潮阳2县,至宣和三年(1121年),增设揭阳县,史称“三阳”。元代改称潮州路。明洪武二年(1369年)之后至清代,称为潮州府。明初,潮州府只有海阳、潮阳、揭阳、程乡4县。后增设了饶平、惠来、大埔、澄海、普安(万历十年改称普宁)、平远、镇平(今蕉岭)等县级建制。至清雍正十一年(1733年),割程乡、镇平、平远3县设嘉应直隶州。乾隆三年(1738年)设丰顺县。潮州府共辖9县:海阳、潮阳、揭阳、普宁、惠来、澄海、饶平、丰顺、大埔。

民国时期,潮汕先后成立军政府和专员公署。民国3年(1914年)改海阳县为潮安县,翌年,从饶平分出南澳县。民国10年(1921年)汕头设立市政厅,与澄海县分治。民国18年改称汕头市政府。1949年10月24日汕头市解放后,定为省辖地级市,市设置第一、二、三、四、五、六区公所。次年辟澄海县的金砂、岐山、大窖3乡并入汕头市郊。1950年10月成立潮汕专员公署,辖潮安、潮阳、揭阳、饶平、南澳、普宁、惠来、澄海8个县。1951年7月按广东省第19次委员会议决定,成立粤东办事处。1952年11月14日撤销粤东办事处,成立粤东行政公署,辖潮安、饶平、普宁、澄海、揭阳、惠来、梅县、丰顺、兴宁、蕉岭、紫金、龙川、陆丰、大埔、五华、平远、惠阳、河源、海丰、南澳21个县和汕头市。

1955年9月23日经国务院批准,粤东行政公署治所,由潮州市迁至汕头市。1956年11月16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粤东行政公署,设立汕头专区,治所设在汕头市,汕头市为省辖市,市第一区改为“安平区”,第二区为“同平区”,第三区为“公园区”,第四区改为“市郊区”,并将?石风景区并入安平区。汕头专区辖潮安、饶平、潮阳、普宁、澄海、南澳、揭阳、惠来、梅县、丰顺、大埔、五华、兴宁、平远、蕉岭15个县和潮州市。1958年11月25日经中共广东省委批准,撤销潮州市,改设为潮安县城关人民公社,汕头市由省辖改为汕头专区管辖,同时扩大市区,将澄海的下蓬乡、?浦乡,潮阳的河浦乡、珠园乡和达濠镇划入汕头市,撤销汕头市郊区区公所,成立汕头市郊区办事处。同年,陆丰、海丰两县划入。

1965年7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以揭阳、陆丰两县各一部分地域,设置揭西县;同年,辟梅县、大埔、丰顺、蕉岭、平远、兴宁、五华7个县,设立梅县专区。汕头专区管辖潮安、潮阳、普宁、饶平、揭阳、陆丰、海丰、澄海、南澳、惠来、揭西11个县和汕头市。1968年3月16日经广东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汕头地区革命委员会。1975年11月22日经国务院批准,汕头市恢复为省辖地级市。1979年3月2日中共广东省委通知设立汕头地区行政公署,1980年1月1日正式挂牌。

1980年8月26日经国务院批准,于汕头市区东面龙湖片划出1.6平方千米,建立汕头经济特区。1981年11月14日经上级批准,广东省汕头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1984年11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汕头经济特区面积由原1.6平方千米扩大为52.6平方千米。其中龙湖片区(含妈屿岛)22.6平方千米,广澳片区30平方千米。1986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批准设立汕头经济特区。

1983年7月13日,中共广东省委决定:撤销汕头地区建制,实行地市合并,市领导县的体制,汕头市为省直辖市(国务院12月22日正式批准)。汕头市管辖区为揭阳、饶平、澄海、潮阳、南澳、普宁、惠来、揭西、海丰、陆丰、潮州市等10县1市以及安平、同平、公园、金砂、市郊5个市辖区和一个经济特区。27日,省委通知,从9月1日起,海丰、陆丰两县划归惠阳地区管辖。汕头市共辖8县(澄海、饶平、南澳、潮阳、普宁、惠来、揭阳、揭西)1市(原潮安县与潮州合并,改称潮州市)和6个市辖区(安平、同平、公园、金砂、达濠、郊区)及经济特区,全市共153个建制镇、23个乡、31个街道办事处和3425个村民委员会,人口950多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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