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1959年行政区划

1959年,广东省辖5专区、1省辖市、1行政区、1自治州,58县、7市、2自治县、7市辖区。

广州市  7区
 东山区       西 区       北 区       中 区       河南区       珠江区
 郊 区
汕头专区  专署驻汕头市  1市  12县
 汕头市
 潮安县(潮州镇)  饶平县(黄冈镇)  潮阳县(棉城镇)  揭阳县(榕城镇)  普宁县(流沙镇)  梅 县(梅城镇)
 大埔县(茶阳镇)  五华县(水寨镇)  兴宁县(兴城镇)  紫金县(紫城镇)  海丰县(海城镇)  陆丰县(东海镇)
佛山专区  专署驻佛山市  1市  10县
 佛山市
 南海县(佛山市)  番顺县(大良镇)  中山县(石岐镇)  花 县(新华镇)  增城县(附城镇)  博罗县(博城镇)
 惠阳县(惠州镇)  宝安县(深圳镇)  东莞县(莞城镇)  从化县(街口镇)
韶关专区  专署驻驻韶关市  1市  8县  1自治县
 韶关市
 乐昌县(县城镇)  清远县(清城镇)  英德县(附城镇)  南雄县(县城镇)  翁源县(龙仙镇)  河源县(县城镇)
 龙川县(老隆镇)  连平县(忠信镇)
 连阳各族自治县(连州镇)
江门专区  专署驻高要县  1市  10县
 江门市
 新会县(会城镇)  台山县(台城镇)  开平县(三埠镇)  高鹤县(沙坪镇)  罗定县(罗城镇)  新兴县(城关镇)
 怀集县(怀城镇)  德封县(德庆镇)  高要县(肇庆镇)  广四县(县城镇)
湛江专区  专署驻湛江市  2市  9县  1自治县
 湛江市       茂名市
 化州县(附城镇)  高州县(附城镇)  电白县(水东镇)  两阳县(江城镇)  雷南县(寨城镇)  雷北县(遂城镇)
 合浦县(廉州镇)  灵山县(附城镇)  钦 县(钦州镇)
 东兴各族自治县(东兴镇)
海南行政区 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  行署驻海口市  1市  9县
 海口市
 文昌县(文城镇)  定昌县(屯昌镇)  澄迈县(金江镇)  儋 县(那大镇)  琼海县(嘉积镇)  乐东县(抱由镇)
 琼中县(营根)   东方县(东方)   崖 县(三亚镇)

★1959年3月22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86次会议决定:
  1.撤销琼山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海口市。
  2.撤销琼东、万宁、乐会3县,将原3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合并设立琼海县。
  3.撤销安定、屯昌2县,将原2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合并设立定昌县。
  4.撤销临高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澄迈县。
  5.撤销那大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儋县。
  6.撤销昌感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东方县。
  7.撤销白沙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东方、琼中县。
  8.撤销保亭、陵水2县,将原2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崖县。
  9.撤销澄海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汕头市。
 10.撤销潮州市,将原市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潮安县。
 11.撤销蕉岭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梅县。
 12.撤销平远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兴宁县。
 13.撤销丰顺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大埔县。
 14.撤销南澳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饶平县。
 15.撤销惠来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普宁县。
 16.撤销番禺、顺德2县,将番禺县的部分行政区域划归花县,其余行政区域和顺德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合并设立番顺县。
 17.撤销龙门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增城县。
 18.撤销惠州市和惠东县,将原市、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惠阳县。
 19.撤销石歧市和珠海县,将原市、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中山县。
 20.撤销佛冈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从化县。
 21.撤销三水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南海县。
 22.撤销广宁、四会2县,将原2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合并设立广四县。
 23.撤销开建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怀集县。
 24.撤销德庆、封川2县。将原2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合并设立德封县。
 25.撤销云浮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新兴县。
 26.撤销郁南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罗定县。
 27.撤销恩平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开平县。
 28.撤销高明、鹤山2县,将原2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合并设立高鹤县。
 29.撤销肇庆市,将原市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高要县。
 30.撤销雷东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湛江市。
 31.撤销阳江、阳春2县,将原2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合并设立两阳县。
 32.撤销化县、吴川2县,将原2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合并设立化州县。
 33.撤销徐闻、廉江、遂溪、海康4县:将徐闻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和海康县的南流江南部地区合并设立雷南县;将廉江、遂溪2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及海康县的南流江北部地区合并设立雷北县。
 34.撤销茂名、信宜2县:将茂明县的公馆、牛头2乡设立茂名市;将茂明县的其余地区及信宜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合并设立高州县。
 35.撤销北海市和浦北县,将原市、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合浦县。
 36.撤销钦北僮族自治县,将原自治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钦县。
 37.撤销防城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东兴各族自治县。
 38.撤销和平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连平县。
 39.撤销曲江、仁化2县,将原2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韶关市。
 40.撤销连县、阳山2县和连南瑶族自治县、连山僮族瑶族自治县:将原2县、2自治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合并设立连阳各族自治县。
 41.撤销新丰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翁源县。
 42.撤销始兴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南雄县。
 43.撤销乳源县及韶边瑶族自治县,将原县及自治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乐昌县。
⊙撤销潮州市,改设潮安县城关镇人民公社。(1958年11月)
⊙丰顺县撤销,揭阳县接收汤坑、丰良、八乡、潘田4个乡,并建立4个人民公社。(1959年11月)
⊙原惠来县的东江公社(包括靖海、周田、仙庵、田心等)并入潮阳县。(1958年12月)
⊙原澄海县的外砂公社(包括新溪公社)划归汕头市郊区。(1959年11月)
◎撤销惠阳专署,将其原属的1市、14县(现已合并为11个县)分别划归佛山、韶关、汕头3个专区。(国务院1959年3月31日批准)
◎撤销合浦专署,将其原属的1市、5县、1自治县(现已合并为3个县,1个自治县)全部划归湛江专区。(国务院1959年3月31日批准)
◎高要专署改名为江门专署,现暂住高要县,1960年1月即迁驻江门市。(国务院1959年3月31日批准)
◎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与海南行署合署办公。(国务院1959年3月31日批准)
◎江门市及新会、台山、开平、高鹤等4县原属佛山专区现划归江门专区。(国务院1959年3月31日批准)
◎从化县原属韶关专区,现划归佛山专区。(国务院1959年3月31日批准)
◎连平县驻地由元善镇迁至忠信镇。
◎儋县驻地迁至那大镇。(国务院1959年3月20日批准)
◎琼中县驻地由乘皮迁至营根。
◎海南行政区直辖的琼中、崖县、东方、乐东4县由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国务院1959年3月30日批准)
◎广州市西区的三沙乡并入郊区。(1959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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