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重庆市行政区划

辖6区

第一区     第二区     第三区     第四区
第五区     第六区


★重庆市由西南行政委员会管辖改为中央直辖市,仍由西南行政委员会代中央进行领导与监督。(1953年3月12日政务院【政政密邓字第36号】批复)
★重庆市的巴县、綦江县、江北县划归四川省江津专区;长寿县划归四川省涪陵专区。(1953年1月16日内务部【内民字第32号】批准)
★重庆市第四区的大窝乡、石板乡、鱼洞镇及第六区的青木、凤凰、兴隆、关口4乡一并划归巴县。(1953年3月27日内务部【内民字第174号】批复)
★撤销北碚市,设立重庆市第六区。(1953年3月13日内务部【内民字第147号】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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