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重庆市行政区划

辖7区、1管理处
第一区   第二区   第三区   第四区
第五区   第六区   第七区
北碚行政管理处

重庆市改为西南军政委员会直辖。
★撤销北碚管理局,设立北碚行政管理处(1950年2月27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军团字第430号】通知)
★1950年3月19日川东行署【署民行字62号】批复:
 1. 原四川省第三行政督察区的北碚行政管理局划归重庆市。
 2. 江北县唐家沱乡铁山村和郭家沱鱼嘴乡第二十一村划归重庆市。
◎1950年6月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
 1. 撤销重庆市第二、三、四、五、六、七区,并入第一区。驻和平路。
 2. 撤销重庆市第九、十区,合并设立第二区。驻江北香国寺。
 3. 撤销重庆市第十三、十四区,合并设立第三区。驻沙坪坝。
 4. 撤销重庆市第八、十七区,合并设立第四区。驻大坪
 5. 撤销重庆市第十一、十二、十五、十八区,合并设立第五、六区。其行政区域为:第五区包括原第十二区全部和第十五、十一区大部,即铜元局南坪、海棠溪、广黔路、上浩、下浩、清水溪、黄桷桠、新市场等9个街道和南坪、双龙、四公里、罗家坪、黄桷桠5个乡;第六区包括原第十八区全部和第十五、十一区一部分,即弹子石、石桥、大佛段、玄坛庙、汪山、锣旗寺、飞岚桠、大兴场、鸡冠石等9个街道和鸡冠石、白沙沱、汪山、大兴、郭家沱5个乡。
 6. 重庆市第十六区更名为第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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