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政区划(2016年)

2016年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情况

一、国务院批文

★1月7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北省调整张家口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6〕5号):一、同意撤销张家口市宣化区和宣化县,设立新的张家口市宣化区,以原宣化区和宣化县的行政区域(不含沙岭子镇、大仓盖镇、姚家房镇、东望山乡)为新的宣化区的行政区域,宣化区人民政府驻建国街街道永安街8号。二、同意撤销万全县,设立张家口市万全区,以原万全县的行政区域为万全区的行政区域,万全区人民政府驻孔家庄镇民主街2号。三、同意撤销崇礼县,设立张家口市崇礼区,以原崇礼县的行政区域为崇礼区的行政区域,崇礼区人民政府驻西湾子镇长青路30号。四、同意将原宣化县的大仓盖镇、东望山乡划归张家口市桥东区管辖,将原宣化县的沙岭子镇、姚家房镇划归张家口市桥西区管辖。【宣化区政府于2月15日正式挂牌成立,万全区政府于1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崇礼区政府于2月2日正式挂牌成立】

★1月7日,《国务院关于同意辽宁省调整沈阳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6〕6号):同意撤销辽中县,设立沈阳市辽中区,以原辽中县的行政区域为辽中区的行政区域,辽中区人民政府驻蒲东街道滨水路26号。【辽中区政府于4月11日正式挂牌成立】

★1月7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省调整菏泽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6〕7号):同意撤销定陶县,设立菏泽市定陶区,以原定陶县的行政区域为定陶区的行政区域,定陶区人民政府驻天中街道陶朱公大街939号。【定陶区政府于4月29日正式挂牌成立】

★1月7日,《国务院关于同意西藏自治区撤销山南地区设立地级山南市的批复》(国函〔2016〕8号):一、同意撤销山南地区和乃东县,设立地级山南市。山南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乃东区乃东路13号。二、山南市设立乃东区,以原乃东县的行政区域为乃东区的行政区域。乃东区人民政府驻泽当镇英雄路21号。三、山南市辖原山南地区的扎囊县、贡嘎县、桑日县、琼结县、曲松县、措美县、洛扎县、加查县、隆子县、错那县、浪卡子县和新设立的乃东区。【山南市政府于5月27日正式挂牌成立,乃东区政府于6月5日正式挂牌成立】

★1月7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撤销哈密地区设立地级哈密市的批复》(国函〔2016〕9号):一、同意撤销哈密地区和县级哈密市,设立地级哈密市。哈密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伊州区建国南路19号。二、哈密市设立伊州区,以原县级哈密市的行政区域为伊州区的行政区域。伊州区人民政府驻东河区街道广东路2号。三、哈密市辖原哈密地区的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伊吾县和新设立的伊州区。【哈密地区撤地设市宣布大会于2月18日召开】

★1月7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立县级昆玉市的批复》(国函〔2016〕10号):一、同意设立县级昆玉市。昆玉市人民政府驻昆玉大道玉枣路1号。二、昆玉市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辖,管理方式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三、昆玉市行政区域界线走向为:……(由20块区域组成,完整内容见本站“昆玉市”页面)。【昆玉市政府于2月26日正式挂牌成立】

★1月11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国函〔2016〕15号):同意安徽省人民政府由合肥市庐阳区长江路221号迁移至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安徽省政府机关自5月1日起正式在新址办公】

★3月20日,《国务院关于同意辽宁省调整盘锦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6〕53号):同意撤销大洼县,设立盘锦市大洼区,以原大洼县的行政区域为大洼区的行政区域,大洼区人民政府驻大洼镇红海滩大街66号。【大洼区政府于4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

★3月20日,《国务院关于同意云南省调整曲靖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6〕54号):同意撤销沾益县,设立曲靖市沾益区,以原沾益县的行政区域为沾益区的行政区域,沾益区人民政府驻西平镇龙华东路78号。【沾益区政府于6月1日正式挂牌成立】【本站注:区政府驻地实际应为西平街道】

★3月20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整柳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6〕55号):同意撤销柳江县,设立柳州市柳江区,以原柳江县的行政区域为柳江区的行政区域,柳江区人民政府驻拉堡镇柳北路45号。【柳江区政府于2017年1月6日正式挂牌成立】

★3月20日,《国务院关于同意贵州省调整遵义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6〕56号):一、同意撤销遵义县,设立遵义市播州区,以原遵义县(不含山盆镇、芝麻镇、沙湾镇、毛石镇、松林镇、新舟镇、虾子镇、三渡镇、永乐镇、喇叭镇)的行政区域为播州区的行政区域,播州区人民政府驻南白镇西大街53号。二、同意将原遵义县的山盆镇、芝麻镇、沙湾镇、毛石镇、松林镇划归遵义市汇川区管辖。三、同意将原遵义县的新舟镇、虾子镇、三渡镇、永乐镇、喇叭镇和遵义市汇川区的北京路街道划归遵义市红花岗区管辖。【播州区政府于6月6日正式挂牌成立】

★3月20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调整绵阳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6〕57号):同意撤销安县,设立绵阳市安州区,以原安县的行政区域为安州区的行政区域,安州区人民政府驻花荄镇银河大道8号。【安州区政府于5月20日正式挂牌成立】

★3月20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调整九江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6〕58号):一、同意撤销星子县,设立县级庐山市,将九江市庐山区牯岭镇划归庐山市管辖。以原星子县和庐山区牯岭镇的行政区域为庐山市的行政区域,庐山市人民政府驻南康镇紫阳南路45号。庐山市由江西省直辖,九江市代管。二、同意将九江市庐山区更名为濂溪区。【4月29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九江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赣府字〔2016〕35号):一、撤销星子县,设立县级庐山市,将九江市庐山区牯岭镇划归庐山市管辖。以原星子县和九江市庐山区牯岭镇的行政区域为庐山市的行政区域,庐山市人民政府驻南康镇紫阳南路45号。庐山市由省直辖,九江市代管。二、将九江市庐山区更名为濂溪区。三、将驻九江市濂溪区赛阳镇的庐山云雾茶场(含剪刀峡景区入口)、庐山茶科所,驻莲花镇的莲花林场,驻海会镇庐山茶场管理范围划入庐山市牯岭镇管辖。四、从九江市濂溪区海会镇析出高垅、庐山水泥厂、五星、双垅、银门、谷山、青山等7个村(居)委会,设立九江市濂溪区高垅乡,乡政府驻高垅居委会。五、将调整后的九江市濂溪区海会镇(海会、庐星、彭山、长岭、五洲、光明等6个村、居委会)划归庐山市管辖。六、将调整后的庐山市蓼花镇更名为庐山市星子镇。】【庐山市政府于5月30日正式挂牌成立,濂溪区政府于9月27日正式挂牌成立】

★3月29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北省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国函〔2016〕60号):同意河北省人民政府驻地由石家庄市桥西区维明南大街46号迁至石家庄市长安区裕华东路113号。【河北省政府机关自5月3日起正式在新址办公】

★5月3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变更县级简阳市代管关系的批复》(国函〔2016〕78号):同意将资阳市代管的县级简阳市改由成都市代管。【

★6月8日,《国务院关于同意上海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6〕97号):同意撤销崇明县,设立上海市崇明区,以原崇明县的行政区域为崇明区的行政区域,崇明区人民政府驻城桥镇人民路68号。【崇明区政府于2017年1月13日正式挂牌成立】

★6月8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天津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6〕98号):同意撤销蓟县,设立天津市蓟州区,以原蓟县的行政区域为蓟州区的行政区域,蓟州区人民政府驻文昌街道府前街2号。【蓟州区政府于12月20日正式挂牌成立】

★6月8日,《国务院关于同意重庆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6〕99号):同意撤销开县,设立重庆市开州区,以原开县的行政区域为开州区的行政区域,开州区人民政府驻汉丰街道开州大道中段233号。【开州区政府于7月22日正式挂牌成立】

★6月8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淮安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6〕100号):一、同意撤销淮安市清河区、清浦区,设立淮安市清江浦区,以原清河区、清浦区的行政区域为清江浦区的行政区域,清江浦区人民政府驻城南乡淮海南路268号。二、同意撤销洪泽县,设立淮安市洪泽区,以原洪泽县的行政区域为洪泽区的行政区域,洪泽区人民政府驻高良涧街道东九道26号。【【清江浦区政府、洪泽区政府于10月8日正式挂牌成立】

★6月8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整贺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6〕101号):同意设立贺州市平桂区,将贺州市八步区的黄田镇、鹅塘镇、沙田镇、公会镇、水口镇、望高镇、羊头镇、大平瑶族乡、西湾街道划归平桂区管辖,以黄田镇、鹅塘镇、沙田镇、公会镇、水口镇、望高镇、羊头镇、大平瑶族乡、西湾街道的行政区域为平桂区的行政区域,平桂区人民政府驻西湾街道平桂大道1号。【平桂区政府于12月2日正式挂牌成立】

★6月8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调整鄂尔多斯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6〕102号):同意设立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将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的哈巴格希街道、青春山街道、滨河街道划归康巴什区管辖,以哈巴格希街道、青春山街道、滨河街道的行政区域为康巴什区的行政区域,康巴什区人民政府驻滨河街道鄂尔多斯东街10号。【康巴什区政府于2017年12月12日正式挂牌成立】

★6月8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北省调整衡水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6〕103号):同意撤销县级冀州市,设立衡水市冀州区,以原冀州市的行政区域为冀州区的行政区域,冀州区人民政府驻冀州镇冀新西路239号。【冀州区政府于7月6日正式挂牌成立】

★6月8日,《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调整延安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6〕104号):同意撤销安塞县,设立延安市安塞区,以原安塞县的行政区域为安塞区的行政区域,安塞区人民政府驻真武洞街道真武街1号。【【安塞区政府于10月15日正式挂牌成立】

★6月8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省调整东营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6〕105号):同意撤销垦利县,设立东营市垦利区,以原垦利县的行政区域为垦利区的行政区域,垦利区人民政府驻垦利街道盛兴路16号。【垦利区政府于8月2日正式挂牌成立】

★9月14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省调整济南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6〕155号):同意撤销县级章丘市,设立济南市章丘区,以原县级章丘市的行政区域为章丘区的行政区域,章丘区人民政府驻双山街道府前大道287号。【章丘政府于12月22日正式挂牌成立】

★9月14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调整赣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6〕156号):同意撤销赣县,设立赣州市赣县区,以原赣县的行政区域为赣县区的行政区域,赣县区人民政府驻梅林镇梅林大街5号。【赣县区政府于12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

★9月14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北省调整邯郸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6〕157号):一、同意撤销肥乡县,设立邯郸市肥乡区,以原肥乡县的行政区域为肥乡区的行政区域,肥乡区人民政府驻肥乡镇广安东路1号。二、同意撤销永年县,设立邯郸市永年区,以原永年县的行政区域(不含南沿村镇、小西堡乡、姚寨乡)为永年区的行政区域,永年区人民政府驻临洺关镇洺洲大道25号。三、同意撤销邯郸县,将原邯郸县的河沙镇镇、南堡乡、代召乡划归邯郸市邯山区管辖,将原邯郸县的尚璧镇、南吕固乡、兼庄乡、三陵乡划归邯郸市丛台区管辖。四、同意将磁县的高臾镇、光禄镇、辛庄营乡、花官营乡、台城乡划归邯郸市邯山区管辖,将磁县的林坛镇、南城乡划归邯郸市复兴区管辖,将原永年县的南沿村镇、小西堡乡、姚寨乡划归邯郸市丛台区管辖。【肥乡区政府、永年区政府于10月6日正式挂牌成立,邯郸县同日正式撤销】

★9月14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调整宁波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6〕158号):一、同意撤销宁波市江东区,将原江东区管辖的行政区域划归宁波市鄞州区管辖。二、同意将鄞州区的集士港镇、古林镇、高桥镇、横街镇、鄞江镇、洞桥镇、章水镇、龙观乡、石碶街道划归宁波市海曙区管辖。三、同意撤销县级奉化市,设立宁波市奉化区,以原县级奉化市的行政区域为奉化区的行政区域,奉化区人民政府驻锦屏街道锦屏南路1号。【奉化区政府于11月17日正式挂牌成立,江东区同日正式撤销】

★9月14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设立深圳市龙华区和坪山区的批复》(国函〔2016〕159号):一、同意设立深圳市龙华区,将深圳市宝安区的龙华街道、大浪街道、民治街道、观湖街道、福城街道、观澜街道划归龙华区管辖,以龙华街道、大浪街道、民治街道、观湖街道、福城街道、观澜街道的行政区域为龙华区的行政区域,龙华区人民政府驻观湖街道广场沿河路1号。二、同意设立深圳市坪山区,将深圳市龙岗区的坪山街道、坑梓街道划归坪山区管辖,以坪山街道、坑梓街道的行政区域为坪山区的行政区域,坪山区人民政府驻坪山街道深汕公路333号。【龙华区政府、坪山区政府于2017年1月7日正式挂牌成立】

★9月16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国函〔2016〕160号):同意杭州市人民政府驻地由拱墅区环城北路318号迁至江干区解放东路18号。

★11月24日,《国务院关于同意重庆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6〕185号):一、同意撤销梁平县,设立重庆市梁平区,以原梁平县的行政区域为梁平区的行政区域,梁平区人民政府驻梁山街道桂西路6号。二、同意撤销武隆县,设立重庆市武隆区,以原武隆县的行政区域为武隆区的行政区域,武隆区人民政府驻巷口镇芙蓉中路9号。【梁平区政府、武隆区政府分别于2017年1月10日、13日正式挂牌成立】

★11月24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调整成都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6〕186号):同意撤销郫县,设立成都市郫都区,以原郫县的行政区域为郫都区的行政区域,郫都区人民政府驻郫筒街道望丛中路998号。【郫都区政府于2017年1月22日正式挂牌成立】

★11月24日,《国务院关于同意云南省调整昆明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6〕187号):同意撤销晋宁县,设立昆明市晋宁区,以原晋宁县的行政区域为晋宁区的行政区域,晋宁区人民政府驻昆阳街道郑和路365号。【晋宁区政府于2017年2月15日正式挂牌成立】

★11月24日,《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调整西安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6〕188号):同意撤销户县,设立西安市鄠邑区,以原户县的行政区域为鄠邑区的行政区域,鄠邑区人民政府驻甘亭街道东街7号。【鄠邑区政府于2017年9月9日正式挂牌成立】

★11月24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调整许昌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6〕189号):同意撤销许昌县,设立许昌市建安区,以原许昌县的行政区域为建安区的行政区域,建安区人民政府驻将官池镇新许路15号。【建安区政府于2017年2月5日正式挂牌成立】【本站注:原许昌县政府驻地在许昌新区副中心(许昌县新城区)新元大道】

★11月24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整河池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6〕190号):一、同意撤销县级宜州市,设立河池市宜州区,以原宜州市的行政区域为宜州区的行政区域,宜州区人民政府驻庆远镇金宜大道378号。二、同意河池市人民政府驻地由金城江区百旺路17号迁至宜州区中山大道6号。【宜州区政府于2017年7月26日正式挂牌成立】

★11月24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调整抚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6〕191号):同意撤销东乡县,设立抚州市东乡区,以原东乡县的行政区域为东乡区的行政区域,东乡区人民政府驻孝岗镇子山路188号。【东乡区政府于2017年3月6日正式挂牌成立】

二、民政部批文

★1月13日,《民政部关于同意黑龙江省撤销抚远县设立县级抚远市的批复》(民函〔2016〕14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抚远县,设立县级抚远市,以原抚远县的行政区域为抚远市的行政区域,抚远市人民政府驻抚远镇长江路111号。抚远市由黑龙江省直辖,佳木斯市代管。【抚远市政府于1月22日正式挂牌成立】

★6月16日,《国家民政部关于同意云南省撤销泸水县设立县级泸水市的批复》(民函〔2016〕176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泸水县,设立县级泸水市,以原泸水县的行政区域为泸水市的行政区域,泸水市人民政府驻六库镇龙江路1号。泸水市由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管辖。【12月20日举行撤县设市庆祝大会】

三、省级政府、民政部门批文以及其他(待补充)

☆〖辽宁省〗省政府批复同意将大连市普兰店区炮台街道、复州湾街道整建制划归金州区管辖(辽政〔2016〕6号)。(2月19日大政发〔2016〕10号)

☆〖吉林省〗省民政厅批复同意将梨树县郭家店镇、十家堡镇划归四平市铁西区管辖(吉民行批〔2016〕6号)。

☆〖安徽省〗省民政厅批复同意将霍邱县姚李镇、洪集镇划归叶集区管辖(皖民地函〔2016〕355号)。宣城市宣州区政府机关(状元中路22号)自9月18日起开始搬迁,9月28日起在鳌峰东路178号正式办公。

☆〖江西省〗省政府批复同意南昌市辖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将南昌市新建区望城镇的润溪村、双溪村、坽口村、坽北村、渔业村、云塘村、长埇村和生米镇黄佩村等8个村委会划归南昌市东湖区沙井街道管辖。

☆〖重庆市〗3月15日,市政府批复同意荣昌区人民政府驻地由荣昌区昌元街道人民路2号迁至荣昌区昌元街道迎宾大道26号(渝府〔2016〕13号)。

☆〖云南省〗省政府批复同意嵩明县滇源街道划归昆明市盘龙区管辖(云政复〔2016〕7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月9日,自治区政府批复同意将现沙依巴克区管辖面积约44.9平方公里(包括原自治区畜牧厅所辖乌鲁木齐地方国营种牛场在沙依巴克区行政区划范围内约38.4平方公里和沙依巴克区约6.5平方公里)划归天山区管辖(新政函〔2016〕3号)。

附:国家级新区

◎2月3日,《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长春新区的批复》(国函〔2016〕31号)同意设立长春新区。长春新区范围包括长春市朝阳区、宽城区、二道区、九台区的部分区域,规划面积约499平方公里。

◎6月6日,《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江西赣江新区的批复》(国函〔2016〕96号)同意设立江西赣江新区。江西赣江新区范围包括南昌市青山湖区、新建区和共青城市、永修县的部分区域,规划面积465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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