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行政区划

中国位于亚洲东部,太平洋西岸。陆地面积约960万平方千米。1994年末中国大陆总人口119850万人。首都北京。

1994年末行政区划数据

中国共划分为3个直辖市、23个省、5个自治区(合计31个省级行政区划单位)。中国大陆共有206个地级市、89个地区、30个自治州、8个盟(合计333个地级行政区划单位),697个市辖区、413个县级市、1560个县、119个自治县、49个旗、3个自治旗、3个特区、1个林区(合计2845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大陆区域)共有622座城市,包括3个直辖市、206个地级市、413个县级市】

北京市(京) 辖10个市辖区、8个县(共18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详细

天津市(津) 辖13个市辖区、5个县(共18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详细

河北省(冀,石家庄) 辖10个地级市、1个地区(共11个地级行政区划单位),34个市辖区、23个县级市、110个县、6个自治县(共173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详细

山西省(晋,太原) 辖6个地级市、5个地区(共11个地级行政区划单位),18个市辖区、14个县级市、86个县(共118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详细

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蒙,呼和浩特) 辖4个地级市、8个盟(共12个地级行政区划单位),16个市辖区、15个县级市、17个县、49个旗、3个自治旗(共100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详细

辽宁省(辽,沈阳) 辖14个地级市,56个市辖区、15个县级市、20个县、9个自治县(共100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详细

吉林省(吉,长春) 辖8个地级市、1个自治州(共9个地级行政区划单位),19个市辖区、18个县级市、19个县、3个自治县(共59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详细

黑龙江省(黑,哈尔滨) 辖11个地级市、3个地区(共14个地级行政区划单位),64个市辖区、18个县级市、49个县、1个自治县(共132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详细

上海市(沪) 辖14个市辖区、6个县(共20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详细

江苏省(苏,南京) 辖11个地级市,42个市辖区、28个县级市、36个县(共106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详细

浙江省(浙,杭州) 辖10个地级市、1个地区(共11个地级行政区划单位),23个市辖区、23个县级市、40个县、1个自治县(共87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详细

安徽省(皖,合肥) 辖10个地级市、6个地区(共16个地级行政区划单位),35个市辖区、10个县级市、58个县(共103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详细

福建省(闽,福州) 辖7个地级市、2个地区(共9个地级行政区划单位),18个市辖区、15个县级市、48个县(共81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详细

江西省(赣,南昌) 辖6个地级市、5个地区(共11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15个市辖区、13个县级市、71个县(共99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详细

山东省(鲁,济南) 辖14个地级市、3个地区(共17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44个市辖区、32个县级市、63个县(共139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详细

河南省(豫,郑州) 辖13个地级市、4个地区(共17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41个市辖区、23个县级市、93个县(共157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详细

湖北省(鄂,武汉) 辖9个地级市、2个地区、1个自治州(共12个地级行政区划单位),32个市辖区、24个县级市、42个县、2个自治县、1个林区(共101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详细

湖南省(湘,长沙) 辖10个地级市、3个地区、1个自治州(共14个地级行政区划单位),30个市辖区、19个县级市、66个县、7个自治县(共122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详细

广东省(粤,广州) 辖21个地级市,42个市辖区、30个县级市、45个县、3个自治县(共120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详细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南宁) 辖7个地级市、7个地区(共14个地级行政区划单位),26个市辖区、9个县级市、60个县、12个自治县(共107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详细

海南省(琼,海口) 辖2个地级市,3个市辖区、4个县级市、6个县、7个自治县(共20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详细

四川省(川、蜀,成都) 辖13个地级市、7个地区、3个自治州(共23个地级行政区划单位),45个市辖区、22个县级市、144个县、8个自治县(共219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详细

贵州省(黔、贵,贵阳) 辖2个地级市、4个地区、3个自治州(共9个地级行政区划单位),6个市辖区、9个县级市、57个县、11个自治县、3个特区(共86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详细

云南省(滇、云,昆明) 辖2个地级市、7个地区、8个自治州(共17个地级行政区划单位),4个市辖区、13个县级市、81个县、29个自治县(共127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详细

西藏自治区(藏,拉萨) 辖1个地级市、6个地区(共7个地级行政区划单位),1个市辖区、1个县级市、76个县(共78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详细

陕西省(陕、秦,西安) 辖5个地级市、5个地区(共10个地级行政区划单位),15个市辖区、8个县级市、84个县(共107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详细

甘肃省(甘、陇,兰州) 辖5个地级市、7个地区、2个自治州(共14个地级行政区划单位),10个市辖区、8个县级市、60个县、7个自治县(共85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详细

青海省(青,西宁) 辖1个地级市、1个地区、6个自治州(共8个地级行政区划单位),4个市辖区、2个县级市、30个县、7个自治县(共43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详细

宁夏回族自治区(宁,银川) 辖2个地级市、2个地区(共4个地级行政区划单位),6个市辖区、2个县级市、16个县(共24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详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乌鲁木齐) 辖2个地级市、8个地区、5个自治州(共15个地级行政区划单位),11个市辖区、15个县级市、64个县、6个自治县(共96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详细

台湾省(台)(行政区划资料暂缺)

说明:上述数据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民政部编)等区划相关资料进行汇总。如需引用,请以有关部门正式发布的数据为准。2020/8/5第16次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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