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行政区划

★4月15日,《国务院关于甘肃省撤销武威县设立武威市的批复》((85)国函字53号):同意撤销武威县,设立武威市(县级),以原武威县的行政区域为武威市的行政区域。

★4月24日,《国务院关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哈萨克族自治州更名的批复》((85)国函字60号):国务院同意将海西蒙古族藏族哈萨克族自治州更名为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

★4月30日,《国务院关于山西省撤销晋东南地区、实行市管县的批复》((85)国函字62号)同意:一、撤销晋东南地区,实行市管县的体制。 二、晋城市升为地级市,并设立城区和郊区。将原晋东南地区的沁水、阳城、高平、陵川四县划归晋城市管辖。 三、将原晋东南地区的襄垣、屯留、平顺、黎城、壶关、长子、武乡、沁县、沁源九县划归长治市管辖。

★5月14日,《国务院关于甘肃省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85)国函字66号)同意:一、将武都地区行政公署由武都迁驻成县,更名为陇南地区。将天水地区的西和县、礼县划归陇南地区,将天水地区的漳县和原武都地区的岷县划归定西地区。陇南地区管辖成县、康县、文县、武都、宕昌、西和、礼县等七个县。 二、恢复白银市(地级)。将兰州市的白银区和皋兰县的强湾、武川、水川三个乡划归白银市,设立白银区;将靖远县的宝积镇和宝积、水泉、共和、种田、复兴等五个乡划归白银市,设立平川区。同时将定西地区的靖远县、会宁县和武威地区的景泰县划归白银市管辖。 三、撤销张掖、酒泉两县,设立张掖、酒泉市(均为县级市)。以原张掖县、酒泉县所辖的行政区域分别为张掖市、酒泉市的行政区域。 四、撤销庆阳县的西峰镇,设立西峰市(县级)。以原庆阳县的西峰镇和温泉、什社、后官寨、显胜、肖金、陈户、董志、彭原等八乡为西峰市的行政区域。

★5月14日,《国务院关于福建省调整部分地市行政体制的批复》((85)国函字67号)同意:一、撤销晋江、龙溪两地区,分别实行市管县的体制。 二、泉州市升为地级市,设立鲤城区和郊区。鲤城区管辖四个街道和四个村;郊区管辖一个街道和八个乡、镇。将原晋江地区的惠安、晋江、南安、安溪、永春、德化、金门(待回归)等七县划归泉州市管辖。 三、漳州市升为地级市,设立芗城区,管辖五个街道和四个乡、镇。将原龙溪地区的龙海、云霄、漳浦、诏安、长泰、东山、南靖、平和、华安等九县划归漳州市管辖。

★5月15日,《国务院关于浙江省撤销金华地区实行市管县的批复》((85)国函字68号)同意:一、撤销金华地区,实行市管县体制。 二、金华市升为地级市,设立婺城区和金华县。婺城区管辖城东、城中、城西三个街道办事处和罗店、双龙、竹马、新狮、东孝、乾西、仙桥、多湖、城南、秋滨、清湖、东湄、城郊等十三个乡;金华县管辖九个区、三个镇、四十九个乡,县人民政府驻婺城区。将原金华地区的永康、武义、东阳、磐安、义乌、浦江等县划归金华市管辖。 三、撤销兰溪县,设立兰溪市(县级)。 四、衢州市升为地级市,设立柯城区和衢县。柯城区管辖上街、下街两个街道办事处和石室、下张、汪村、黄家、王家、万田、柯城等七个乡以及花园镇;衢县管辖八个区、一个镇、四十六个乡,县人民政府驻柯城区。将原金华地区的龙游、开化、常山、江山等四县划归衢州市管辖。

★5月24日,《国务院关于广东省广州市设立天河、芳村两个市辖区的批复》((85)国函字75号):同意广州市设立天河、芳村两个市辖区。【注:天河、芳村两区均以番禺县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

★5月24日,《国务院关于湖南省撤销醴陵县设立醴陵市的批复》((85)国函字76号):同意撤销醴陵县,设立醴陵市(县级)。以原醴陵县的行政区域为醴陵市的行政区域。

★5月24日,《国务院关于湖南省撤销大庸县设立大庸市的批复》((85)国函字77号):同意撤销大庸县,设立大庸市(县级),以原大庸县的行政区域为大庸市的行政区域。

★5月24日,《国务院关于四川省兴文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85)国函字78号):同意兴文县人民政府驻地由兴文镇迁至中城镇。

★6月4日,《国务院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撤销博乐县设立博乐市的批复》((85)国函字81号):同意撤销博乐县,设立博乐市(县级),以原博乐县的行政区域为博乐市的行政区域。

★6月4日,《国务院关于四川省将古蔺、叙永两县划归泸州市的批复》((85)国函字82号):同意将宜宾地区的古蔺、叙永两县划归泸州市管辖。

★6月4日,《国务院关于广东省惠阳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85)国函字83号):同意惠阳县人民政府驻地由惠州市迁至淡水镇。

本站内容是根据各种公开资料整理,仅供行政区划爱好者交流使用。
本站对本页内容准确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如需转载或引用,请自行核实内容。
网站首页 | 返回顶部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