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北京市行政区划

  1952年北京市由华北行政委员会领导。7月,将河北省宛平县全部及房山、良乡2县部分地区划归北京市。北京市行政区域面积增加1961平方公里,增加人口13.1万人。
  至1952年底,北京市辖13个市辖区。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一览

市区(7个)
 东单区      西单区      东四区      西四区      前门区
 崇文区      宣武区
郊区(6个)
 东郊区      南苑区      海淀区      丰台区      石景山区
 京西矿区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情况

◎ 1952年6月2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将城内和郊区的16个市辖区,调整合并为13个市辖区。将城区内由9个区,调整合并为7个区;郊区由7个区,调整合并为6个区。9月1日起实行。具体为:
  1.撤销第五区,其行政区域分别并入第一、二、三、四区。
  2.撤销第九区,其行政区域分别并入第七、八区。
  3.撤销第十四区,以德胜门至清河镇的马路为界,其东划归第十区、其西(包括清河镇)划归十三区。德胜门关厢划归第四区。
  4.将北郊安定门关厢划归第三区。
  5.第一区更名为东单区;第二区更名为西单区;第三区更名为东四区;第四区更名为西四区;第六区更名为前门区;第七区更名为崇文区;第八区更名为宣武区;第十区更名为东郊区;第十一区更名为南苑区;第十二区更名为丰台区;第十三区更名为海淀区;第十五区更名为石景山区;第十六区更名为门头沟区。
  ⊙ 1952年9月:由景山围墙东南角顶点沿景山前街南侧向西至三座门牌楼,再向南沿筒子河岸西至筒子河西北角顶点,以南归西单区,以北归西四区。由景山围墙东南角顶点沿景山东墙向北,再沿北墙向西至地安门大街南口,又沿地安门大街东侧、鼓楼西墙、旧鼓楼大街东侧,直至北城墙以东归东四区,以西归西四区。由筒子河西北角顶点向西,经北长街北口,沿三座门南侧接中南海围墙,又沿北海大桥南侧、文津街南侧、西安门大街南侧,直至西安门,再沿西黄城根东侧向西至马市大街东口,沿马市大街北侧、羊市大街北侧、阜成门大街北侧至阜成门,以北归西四区,以南归西单区,阜成门关厢归西单区,西直门关厢和德胜门关厢(包括冰窖口、后九条、东花枝胡同、张接大院等区域)北归西四区。
◎ 1952年7月23日,华北行政委员会批准:河北省宛平县全部及房山县第一区的7个村、第四区的22个村、第五区的46个村以及良乡县的东营村等3村划归北京市。
◎ 1952年8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石景山区所辖的三家店、东杨坨、五里坨、黑石头等村划归京西矿区。
◎ 1952年9月,华北行政委员会批准:撤销宛平县和门头沟区,设立京西矿区。以宛平县、门头沟区及河北省房山、良乡二县划归北京市的行政区域为其行政区域,其中原属宛平县的北安河等9村划归海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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