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安徽省行政区划

1961年底,安徽省辖7个专区、8个省辖市,1个专辖市、68个县、22个市辖区。

合肥市  4区
 东市区       西市区       南市区       蜀山区
蚌埠市  4区
 东市区       西市区       中市区       郊 区
淮南市  4区
 田家庵区      大通区       八公山区      谢家集区
芜湖市  6区
 镜湖区       新芜区       马塘区       四褐山区
 裕溪口区      郊 区
安庆市  2区
 迎江区       大观区
马鞍山市
铜陵市  2区
 铜官山区      铜港区
濉溪市
阜阳专区 专署驻阜阳县  10县
 阜阳县(城关镇)  太和县(城关镇)  亳 县(城关镇)  涡阳县(城关镇)
 蒙城县(城关镇)  凤台县(城关镇)  颍上县(城关镇)  临泉县(城关镇)
 阜南县(薛集)   界首县(界首镇)
宿县专区 专署驻宿县  8县
 宿 县(城关镇)  灵壁县(灵城镇)  泗 县(城关镇)  五河县(城关镇)
 怀远县(城关镇)  濉溪县(濉溪镇)  砀山县(城关镇)  萧 县(龙城镇)
滁县专区 专署驻滁县  8县
 滁 县(城关镇)  来安县(新安镇)  全椒县(襄河镇)  定远县(定城镇)
 凤阳县(府城镇)  嘉山县(明光镇)  天长县(天长镇)  肥东县(店埠镇)
六安专区 专署驻六安县  8县
 六安县(城关镇)  舒城县(城关镇)  霍山县(城关镇)  金寨县(梅山镇)
 寿 县(城关镇)  霍邱县(城关镇)  庐江县(城关镇)  肥西县(上派河)
安庆专区 专署驻安庆市  12县
 怀宁县(石牌镇)  望江县(城关镇)  宿松县(城关镇)  太湖县(晋熙镇)
 岳西县(天堂镇)  潜山县(梅城镇)  桐城县(城关镇)  枞阳县(城关镇)
 东至县(尧渡镇)  青阳县(容城镇)  贵池县(池州镇)  铜陵县(五松镇)
芜湖专区 专署驻芜湖市  12县
 巢 县(巢城镇)  无为县(无城镇)  含山县(环峰镇)  和 县(历阳镇)
 芜湖县(芜湖市)  宣城县(城关镇)  当涂县(城关镇)  南陵县(城关镇)
 郎溪县(城关镇)  广德县(桃州镇)  泾 县(城关镇)  繁昌县(城关镇)
徽州专区 专署驻屯溪市  1市8县
 屯溪市
 歙 县(徽城镇)  旌德县(旌阳镇)  绩溪县(华阳镇)  休宁县(海阳镇)
 黟 县(碧阳镇)  祁门县(城关镇)  太平县(仙源镇)  宁国县(河沥溪镇)

◎撤销芜湖市环城区和长街区,合并设立镜湖区;另设马塘区、四褐山区、裕溪口区,计设6个县级市区。(安徽省人民委员会1961年1月5日批准)
 1.芜湖市撤销长街、环城2个区,合并组建镜湖区,以市中心镜湖为名。
 2.芜湖市撤销环城区、长街区,以原划入该两区的河南区为基础,改设马塘区,以境内马塘乡为名。
 3.基于郊区面积太大,在芜湖市区北部,西临长江一带约5.5平方公里的范围内增设四褐山区,以境内的四褐山为名,是芜湖市新辟的重工业区。又在芜湖市西北角的长江北岸的裕溪口港口区及二坝火车站区约2.2平方公里的地域内增设裕溪口区,为芜湖市的水陆交通枢纽。郊区仍然保留。
★撤销屯溪市,改为屯溪镇,划归休宁县领导。(1961年1月25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08次会议决定)
 ⊙1960年12月13日,撤销屯溪市,改设屯溪镇,仍属休宁县。1961年2月,休宁县迁海阳镇。
◎鞍山市调整行政区划,以原铜官山人民公社、山上市区为基础,成立铜官山区;以铜港公社为基础,并入扫把沟、横港地区,成立;以狮子山区铜矿为主,成立狮子山镇。(1961年1月)
★同意将芜湖专员公署分设为芜湖、徽州两专员公署,撤销蚌埠专员公署,设立滁县、宿县两专员公署;原由合肥市领导的巢县、肥东、肥西三县,分别划归芜湖、滁县、六安三专员公署领导。(1961年4月7日国务院【直秘杨字49号】批复)
★1961年4月13日安徽省人民委员会【办字第0057号】批准:专区的划分如下:
 一、芜湖专员公署,设置在芜湖市,领导芜湖、宣城、当涂、繁昌、南陵、郎溪、广德、泾县、无为、和县、含山、巢县等十二县。
 二、徽州专员公署,设置在休宁县,领导休宁、歙县、祁门、黟县、太平、绩溪、旌德、宁国等八县。
 三、滁县专员公署,设置在滁县,领导滁县、全椒、嘉山、定远、凤阳、来安、天长、肥东等八县。
 四、宿县专员公署,设置在宿县(目前暂在蚌埠市办公),领导宿县、濉溪、肖县、砀山、灵璧、五河、泗县、怀远等八县。
◎撤销合肥市巢湖(水上)区,仍并入巢县。(1961年4月13日)
◎将潜山县王河公社卫星大队划归太湖县。(1961年4月17日)
◎将颍上县的陈桥公社划入凤台县。(1961年4月)
◎淮南市将八公山区析置为八公山、谢家集2个区。(安徽省人民委员会1961年5月23日批准)10月正式实施
◎将原属和县濮集公社的江中洲小黄洲大队15平方公里划属马鞍山市郊区人民公社,全市区行政面积已达277平方公里。(1961年7月3日)
★恢复屯溪市,以合并于休宁县的原屯溪市行政区域为屯溪市的行政区域。(1961年8月16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12次会议决定)
★1961年12月15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14次会议决定:
 1.恢复濉溪县。以濉溪市的部分地区为的濉溪县行政区域。
 2.恢复肖县。以合并于肖砀县的原肖县行政区域为的肖县行政区域。
 3.恢复砀山县。以合并于肖砀县的原砀山县行政区域为砀山县的行政区域。
 4.撤销肖砀县。其行政区域除划归肖县、砀山2个县以外,其余划归濉溪市。
 5.恢复滁县。以合并于滁全县的原滁县行政区域为滁县的行政区域。
 6.恢复全椒县。以合并于滁全县的原全椒县行政区域为全椒县的行政区域。
 7.撤销滁全县。
 8.恢复和县。以合并于和含县的原和县行政区域为和县的行政区域。
 9.恢复含山县。以合并于和含县的原含山县行政区域为含山县的行政区域。
 10.撤销和含县。
 11.恢复郎溪县。以合并于郎广县的原郎溪县行政区域为郎溪县的行政区域。
 12.恢复广德县。以合并于郎广县的原广德县行政区域为广德县的行政区域。
 13.撤销郎广县。
 14.恢复黟县。以合并于祁门县的原行黟县政区域为黟县的行政区域。
 15.恢复旌德县。以合并于绩溪县的原旌德县行政区域为旌德县的行政区域。
 16.恢复芜湖县。以合并于芜湖市的原芜湖县行政区域为芜湖县的行政区域。
 17.恢复青阳县。以合并于贵池县的原青阳县行政区域为青阳县的行政区域。
 18.恢复怀宁县。以合并于怀望县的原怀宁县行政区域为怀宁县的行政区域。
 19.恢复望江县。以合并于怀望县的原望江县行政区域为望江县的行政区域。
 20.撤销怀望县。
 21.恢复界首县。以合并于首太县的原界首县行政区域为界首县的行政区域。
 22.恢复太和县。以合并于首太县的原太和县行政区域为太和县的行政区域。
 23.撤销首太县。
 24.撤销安丰县。其行政区域分别划归寿县、霍邱两个县。
◎安徽省人民委员会1961年12月15日函上报:
 1.蚌埠市原由蚌埠专员公署领导,现划归省直辖。
 2.芜湖、马鞍山2市原由芜湖专员公署领导,现划归省直辖。
 3.安庆、芜湖2市原由安庆专员公署领导,现划归省直辖。
◎临泉县的砖集、胡集公社复归界首县。(1961年12月15日)
◎1961?年1?月13?日,析萧县相山区与濉溪县北部地区(方城大队和渠沟大队)与濉溪矿务局成立濉溪市。6?月17日,成立濉溪市郊区,辖相山、杜集、高岳3?个公社。8?月4?日,安徽省人民委员会报告备案;12?月15?日,国务院批准,保留濉溪县,划濉溪县北部和萧县相山地区与濉溪矿务局组建濉溪市。
◎1961年,从银塘公社划出18平方公里入马鞍山市。
◎将杜集公社10个大队62个生产队划入濉溪市。(1961年2月)
◎1960年12月4日,寿县划入淮南市;
◎1960年5月13日,镜湖、新芜、马塘、四褐山、裕溪5个区镇改为人民公社。5月,将裕溪镇改为裕溪区。12月13日,恢复郊区区公所。
◎1960年6月21日,原马鞍山市区改为金家庄人民公社;原采石区改为采石人民公社。
◎1960年6月27日,向山区改为向山人民公社,下辖平山、向山、南山3个管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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