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沿革

  庄河县旧名红崖子,此名来自于城北五里许天释山南边一带的土岗。此岗呈赤色,旭日东升之时,远远望去宛若笼罩在一片丹霞之中,故称此岗为红崖子。庄河地名以庄河水流于此地而命名。清光绪32年(1906年)10月,设立庄河厅。1945年9月12日庄河县民主政府在庄河成立,隶属安东省;1946年6月改隶辽南行署区;1946年11月~1947年6月,被国民党军占领;1948年8月隶辽宁省,1949年5月隶辽东省;1954年8月属辽宁省;1956年2月隶安东专区;1959年1月划归旅大市;1966年3月改隶丹东市;1968年12月重新属旅大市。1981年4月,庄河县召开第九届人代会,决定将庄河县革委会改为庄河县人民政府。1992年9月21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庄河县,设立庄河市(县级)。

  1945年,全县面积3891.76平方千米,划为15区、辖349村,村下以自然屯设闾。庄河区辖2里、32村;小孤山区辖34村;青堆子区辖1街、28村;凤窝堡区辖28村;黄岭区辖20村;隈子区辖22村;大营子区辖22村;仙人洞区辖21村;长岭子区辖20村;桂云花区辖23村;明阳区辖20村;高阳区辖20村;大郑区辖20村;石城岛区辖8村;大孤山区辖32村。1946年4月,海洋岛、乌虫莽岛由新金县划入(1947年2月划归金县)。1946年5月15日,县城西北部桂云花区划入新建万福县;东部青堆子、凤窝堡、黄岭、大孤山4个区,划入新建的孤山县。全县为10区:庄河、石城岛、大郑、高阳、明阳、仙人洞、隈子、小孤山、大营子、长岭子;下辖221个村(里)。
  1946年10月27日至1947年6月6日,国民党在庄河设县政府,其行政区划以东北沦陷时期庄河县区划为基础,建立3镇31乡,乡下设324个保,保下设甲。1947年2月,将海洋岛、乌蟒岛划属金县后,面积为4154.62平方千米。1947年6月6日,庄河第二次解放,恢复10区221村(里)的建制。7月20日改划为21区,共辖119村(里)。1948年12月8日,万福县建制撤销,将原划属万福县的桂云花、步云山、荷花山3个区重新划回,面积为3179.76平方千米。
  1949年6月22日,孤山县建制撤销,原属孤山县的青堆子、凤窝堡、黄岭3个区划回庄河县,至1949年9月庄河县共辖27个区、1街、324个村(里)。其中:庄河区辖2里、7村,石山区辖11村,小孤山区辖11村,吴炉区辖11村,黑岛区辖11村,徐岭区辖11村太平岭区辖12村,长岭区辖13村,塔庙区辖8村,大营子区辖12村,高岭区辖10村,仙人洞区辖12村,隈子区辖10村,马道口区辖12村,平山区辖11村,城山区辖10村,大郑区辖10村,高阳区辖10村,花园口区辖10村,明阳区辖10村,石城岛区辖5村,桂云花区辖11村,步云山区辖9村,荷花山区辖12村,青堆子区辖1街、25村凤窝堡区辖32村,黄岭子区辖16村。
  1949年10月15日,全县行政区划调整,原27个区改划为2镇:庄河、青堆;18个区:庄河、黑岛、小孤山、青堆子、凤窝堡、黄岭子、大营子、隈子、太平岭、仙人洞、步云山、平山、城山、长岭子、桂云花、大郑、明阳、石城岛;区(镇)辖行政村320个。1949年10月面积3891.76平方千米,人口54.2万人。1950年4月26日,区名改为以数字排列,两镇仍为原名。1951年5月22日,全县改划为16个区,下属2镇、313村。
  1952年3月12日,撤销区属镇,全县划为1镇:(庄河镇)、15个区。同年7月,恢复青堆子镇(村级镇),仍属区辖镇。1953年10月11日,庄河镇改为城关区。1955年5月13日,重新按地名命名区名。1956年4月8日,并区划乡,全县划为3个县直属镇、3个县直属乡、8个区,下辖91个区辖乡、302个乡属村。
  1957年12月18日,撤区并乡,全县划为2镇、35个乡。1958年5月27日,县境东北部原凤窝堡区的新农、共和两乡9个村,划归东沟县。同年5月末,区划调整,全境划为2镇、25个乡。1958年9月,将原2镇25乡调整为1镇:庄河;19乡:石山、小孤山、青堆、栗子房、南尖、大营子、隈子、马道口、太平岭、蓉花山、步云山、桂云花、长岭、财主房、城山、大郑、花园口、明阳,石城岛。
  1958年9月6日,全县实行政社合一公社化,将原1镇19乡划为16个公社,即:石山、小孤山、青堆、栗子房、隈子、马道口、蓉花山、桂云花、长岭、城山、财主房、大郑、明阳、步云山、石城岛、庄河镇公社。下设农渔业生产管理区267个,街道2个,以自然屯设农业生产队。年末,农业生产管理区改称农业生产大队,下属仍为农业生产队。1960年9月1日,石城岛公社(包括王家等岛)划归长海县,同时增设芙蓉公社,全县仍为16个公社,下设268个农渔业生产大队和2个街道。总面积降至3808.27平方千米。
  1961年6月,缩小公社规模,将原16个城镇、农村公社,划为31个公社:庄河镇、石山、观驾山、杨树房、英烈士、小孤山,黑岛、光明山,大郑、青堆、平山、鞍子山、花院、栗子房、南尖、大营、高岭、塔岭、马道口、太平岭、仙人洞、蓉花山、步云山、横道河、桂云花、长岭、城山、高阳、明阳、尖山、荷花山。农渔业生产大队由原268个,调整为308个。
  1961年末,杨树房公社改名为徐岭公社。1964年10月,青堆公社城镇部分划出,成立青堆镇公社;马道口公社改名三架山公社。1973年8月20日,“文化大革命”时期更名的公社、大队又恢复原名。1976年10月,撤青堆镇公社,并入青堆公社。1979年1月17日,又恢复青堆镇公社。
  1983年8月,实行“政社”分开,改公社制为乡、镇制。全县32个公社中,庄河、青堆两镇公社改为镇,其余30个公社改为乡。下辖生产大队同时改为村民委员会,生产队改为村民小组。
  1984年12月9日,撤销青堆乡并入青堆镇;徐岭、小孤山、栗子房、黑岛、南尖、塔岭、仙人洞、蓉花山、荷花山、城山、长岭、光明山、大郑、高阳、明阳、大营16个乡改制为镇。
  1985年10月2日,国营沙岭农场改为沙岭乡,兰店农场改为兰店乡。至年末,全县为18个镇、15个乡。下辖6个街道(非乡镇级)、359村民委员会,3081个村民小组。
  1990年末,庄河县总面积为3655.70平方千米。辖18镇15乡,其中有满族镇2个:塔岭镇、小孤山镇;满族乡4个:三架山乡、高岭乡、太平岭乡、桂云花乡。乡、镇辖村民委员会330个、村民小组2844个,6个街道(非乡镇级)辖居委会90个、居民小组609个。
  1991年末,庄河县辖18个镇、15个乡(其中民族镇、乡6个,带*者):庄河、青堆子、徐岭、小孤山*、黑岛、栗子房、南尖、大营、塔岭*、仙人洞、长岭、荷花山、城山、光明山、大郑、高阳、明阳、蓉花山镇、横道河、步云山、观驾山、桂云花*、山架山*、太平岭*、花院、高岭*、鞍子山、平山、尖山、石山、兰店、沙岭、吴炉乡。
  1992年?,撤销庄河镇。1993年8月14日经大连市政府同意,庄河市设立城关街道办事处。1995年11月15日,经大连市政府批复,同意庄河市增设新华、兴达2个街道。
  1996年6月11日,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撤销尖山乡和吴炉乡,设立尖山镇和吴炉镇。1998年12月末,庄河市辖3个街道、19个镇、13个乡。
  2000年1月26日,经辽宁省政府(辽政[2000]15号)批复同意,撤销兰店乡、石山乡,合并设立兰店乡;撤销桂云花满族乡、横道河乡,合并设立桂云花满族乡。撤销鞍子山乡、花院乡,合并设立鞍子山乡。撤销明阳镇、尖山镇,合并设立明阳镇。撤销栗子房镇、南尖镇,合并设立栗子房镇。撤销小孤山满族镇,将其所辖的12个村与吴炉镇合并,2个村与黑岛镇合并;撤销青堆镇、沙岭乡、高岭乡、塔岭满族镇,将原青堆镇与沙岭乡和高岭乡的5个村合并设立青堆镇;将原塔岭满族镇与高岭乡4个村合并设立塔岭镇;撤销大郑镇、高阳镇,合并设立大郑镇;撤销光明山镇、平山乡,合并设立光明山镇;撤销仙人洞镇,将其所辖区域与仙人洞国家自然保护区、冰峪沟旅游度假区合并。至此,庄河市辖3个街道、14个镇、7个乡。
  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庄河市总人口835062人,其中:城关街道49425兴达街道41402新华街道54217青堆镇50074徐岭镇32477吴炉镇36043黑岛镇31537大营镇21309长岭镇26806城山镇33278大郑镇55137明阳镇58422栗子房镇54172蓉花山镇35939光明山镇51320荷花山镇11783塔岭满族镇23064兰店乡22495观驾山乡14702鞍子山乡43590步云山乡17775太平岭满族乡20254三架山满族乡18100桂云花满族乡18547仙人洞自然保护区虚拟镇13194人。
  2001年11月1日,设立仙人洞镇,将三架山乡东马道口村、耿庙村、三架山村、李洞村和蓉花山镇小峪村划入仙人洞镇。
  2002年,庄河市面积3865.80平方千米,人口87.53万人。辖3个街道、15个镇、4个乡、3个民族乡,35个社区、352个村委会。
  2002年7月18日,辽宁省政府(辽政[2002]184号)文件批准同意:撤销仙人洞镇、三架山满族乡,合并设立仙人洞镇;撤销观架山乡,设立昌盛街道办事处。
  2004年,国务院(9月11日国函[2004]72号)、辽宁省政府(辽政[2004]261号)批准同意将长海县的石城乡和王家镇划归庄河市管辖(2003年6月实际调整)。区划调整后,庄河市辖4个街道、16个镇、4个乡、2个民族乡:城关街道、新华街道、兴达街道、昌盛街道、青堆镇、徐岭镇、黑岛镇、栗子房镇、大营镇、塔岭镇、仙人洞镇、蓉花山镇、长岭镇、荷花山镇、城山镇、光明山镇、大郑镇、明阳镇、吴炉镇、王家镇、鞍子山乡、太平岭满族乡、步云山乡、桂云花满族乡、兰店乡、石城乡。
  2004年,设立大连花园口工业园区,以庄河市明阳镇部分行政区域为其管理区域。2009年4月10日,辽宁省政府(辽政[2009]68号)文件批准,同意撤销明阳镇,设立明阳街道办事处,所辖行政区域不变,实行街道管村体制。
  2009年4月10日,辽宁省政府《关于同意撤销庄河市明阳镇设立明阳街道办事处的批复》(辽政[2009]68号)同意撤销明阳镇设立明阳街道办事处,所辖行政区域不变,实行街道管村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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