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城市沿革

  凤城之名源于明代凤凰城堡。长白山绵亘至黄海北岸,突兀一山,即凤凰山。山下有城,名曰凤城。据《明史·地理志》记载,“定辽中卫……,东有凤凰城,在凤凰城山东南(南似误,应为北),成化十七年筑”。清置凤凰厅,民国二年(1913年)改厅置县,均以凤凰冠之。后因与湖南省凤凰县重名,于1914年去“凰”添“城”,故名凤城县,沿用至今。
  自战国末期至秦统一六国后,一直为辽东郡地。西汉武帝元朝元年(公元前128年)置武次县(武次城位于今大堡蒙古族乡大堡村北山村民组古城址处,一说位于凤凰城街道利民社区刘家堡子古城址处),隶属辽东郡管辖。东晋安帝元兴三年(公元404年)高句丽割据辽东,设乌城(又作居城)州。乌城建在凤凰山上,即凤凰山山城。唐置安东都护府,凤城在其辖境内。圣历元年(698年),凤城属渤海国东京龙原府。
  辽朝设立龙原府、龙原县,府、县同驻龙原城(凤城古城址),龙原府辖盐州、穆州、贺州3州和龙原县、会农县。1011年,撤销龙原府、龙原县,设立开州、开远县,州、县同驻开远城(凤城古城址)。1014年,撤销开州,设立开封府,开封府辖开远县。1018年开封府更名开州。1125年金灭辽后,凤城属东京路(辽阳)来远州。元属辽阳行省辽阳路。
  明成化十七年(1481年)筑城于凤凰山北,称凤凰城堡,隶属辽东都指挥使司。清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设凤凰城巡检司,隶岫岩通判。光绪二年(1876年)改置凤凰直隶厅,辖岫岩州、安东县、宽甸县。1877年(光绪三年,于凤凰城设立分巡奉天东边兵备道(简称东边道),管辖凤凰直隶厅、兴京厅、岫岩州、安东县、宽甸县、通化县、桓仁县2厅1州4县。
  民国二年(1913年),改凤凰直隶厅为凤凰县。1914年因与湖南省凤凰县重名,改为凤城县,属奉天省。1945年“九·三”胜利后,成立凤城县政府。1946年国民党进驻。1947年5月,恢复建立凤城县政府,属辽东省管辖。1954年归辽宁省管辖。
  1985年1月17日,国务院(国函[1985]9号)批准:撤销凤城县,设立凤城满族自治县。1994年3月8日,民政部(民行批[1994]41号)批准:撤销凤城满族自治县,设立凤城市(县级)。
  1997年,凤城市面积5740平方千米,人口60.3万,其中满族占总人口70%。辖凤凰城、凤山、草河、通远堡4个街道,青城子、叆阳、赛马、鸡冠山、汤山城、边门、红旗、弟兄山、大堡蒙古族、东汤、刘家河、宝山、蓝旗、白旗、四门子、石城16镇,沙里寨、大洼、杨木3乡。市府驻凤凰城。
  1999年,辽宁省政府(辽政[1999]252号)批准:将凤城市汤山城镇划归丹东市振安区。2000年,全市辖3个街道、19个镇:凤凰城街道、凤山街道、草河街道、通远堡街道、青城子镇、叆阳镇、赛马镇、鸡冠山镇、边门镇、红旗镇、弟兄山镇、大堡蒙古族镇、东汤镇、刘家河镇、宝山镇、蓝旗镇、白旗镇、四门子镇、石城镇、沙里寨镇、大兴镇、玉龙镇。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全市总人口560384人,其中:凤凰城街道102563人、凤山街道53192人、草河街道17195人、青城子镇30265人、通远堡镇29334人、鸡冠山镇24284人、红旗镇17881人、边门镇20719人、东汤镇22800人、大堡蒙古族镇22087人、叆阳镇37639人、赛马镇31841人、弟兄山镇15084人、刘家河镇22697人、四门子镇14160人、宝山镇19302人、白旗镇12188人、沙里寨镇12751人、蓝旗镇16926人、玉龙镇7068人、石城镇20633人、大兴镇9775人。
  2002年2月4日,辽宁省政府(辽政[2002]35号)文件批准:撤销玉龙镇,将其原所辖的7个村划入边门镇;将原玉龙镇的台沟村划入红旗镇;撤销大堡蒙古族镇,设立大堡镇;将(云爱)阳镇更名为爱阳镇,所辖行政区域不变。具体为:1.撤销玉龙镇,将其原所辖的建设、韩家、陶家、谢家、那家、敖家、双庙7个村(区域面积147.85平方千米)划入边门镇。区划调整后,边门镇政府驻地不变(边门村兴民路126号),区域面积403.68平方千米,辖21个村委会。将原玉龙镇的台沟村(区域面积16.16平方千米)划入红旗镇。区划调整后,红旗镇政府驻地不变(永兴村政府路2号),区域面积254.21平方千米,辖12个村委会。2.撤销大堡蒙古族镇,设立大堡镇;所辖行政区域不变,继续享受民族乡待遇。3.将叆阳镇更名为爱阳镇,所辖行政区域不变。
  2002年,凤城市面积5518.15平方千米。人口57.69万人。辖3个街道、18个镇:凤凰城街道、凤山街道、草河街道、通远堡街道、青城子镇、爱阳镇、赛马镇、鸡冠山镇、边门镇、红旗镇、弟兄山镇、大堡镇、东汤镇、刘家河镇、宝山镇、蓝旗镇、白旗镇、四门子镇、石城镇、沙里寨镇、大兴镇。共有256个村委会、35个居委会,2150个村民小组。
  2007年2月8日,辽宁省政府《关于同意撤销凤城市大堡镇设立大堡蒙古族乡的批复》(辽政[2007]24号):同意撤销凤城市大堡镇,设立大堡蒙古族乡,其所辖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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